自然资源部耕地资源调查监测与保护利用重点实验室2024年开放基金课题申报指南
自然资源部耕地资源调查监测与保护利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依托四川省国土科学技术研究院(四川省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建设的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四川农业大学、四川省地质调查研究院两家单位参与共建。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和发展耕地资源调查监测、合理开发、持续利用、严格保护和产能提升等方向的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助力乡村振兴和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同时培养和造就高质量高层次的自然资源科技人才。
为了促进耕地资源调查监测与保护利用领域内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研究与发展,加强国内外学术思想与优秀人才的交流,实验室现发布2024年开放基金课题申报指南,面向国内外接受本年度开放基金课题的申请。开放基金课题的经费管理、课题实施、成果管理等详见《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一、资助原则
实验室开放基金面向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生产单位等研究人员开放,促进不同学科人员学术交叉研究,鼓励高新技术赋能课题。
(一)鼓励符合国家重大需求和自然资源领域关键技术攻关的研究课题;鼓励具有创造性、开拓性、前沿性的基础理论研究或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研究课题;鼓励有利于促进多学科交叉渗透、多部门联合攻关的研究课题;鼓励具有四川盆地区域特色的耕地资源调查监测与保护利用理论方法与政策机制研究课题。
(二)实验室将重点资助符合实验室研究方向、创新性强的理论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课题;尤其鼓励和支持申请者和实验室研究人员开展深度合作,共同开展原创性、前瞻性研究,产出高质量的合作研究成果。
(三)开放基金面向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生产单位等研究人员开放,申请者原则上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技术职称的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技术职称的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鼓励青年科研人员积极申请。
(四)以下人员不具有申请资格:1.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2.已获得过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但目前尚未结题者;3.曾得到过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但未按任务合同书要求完成研究任务者,或未按时提交进展、结题报告者;4.合作者不符合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规定者;5.在以往开放基金的申报、执行过程中,申请者所在单位不依据开放基金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依托单位职责的。
二、资助方向
根据自然资源发展战略,跟踪国际学科发展前沿,围绕耕地资源调查监测与保护利用的当前形势和长远需要,特制定以下资助方向。申请者可围绕以下研究方向选题,题目自拟。
(一)面上项目:
1.耕地资源特征与复合功能研究
2.面向耕地保护的多源卫星数据快速处理关键技术研究
3.雷达影像耕地信息快速提取研究
4.面向耕地监测的雷达影像辅助下退化光学影像智能重建研究
5.耕地举证图像智能识别关键技术研究
6.耕地粮食作物信息智能提取关键技术研究
7.耕地特色经济作物遥感动态监测与变化分析研究
8.耕地“非农化”时空特征及驱动机制研究
9.气候变化背景下的耕地遥感监测与粮食安全风险评估
10.耕地撂荒时空特征与管理对策研究
11.“耕地下山林果上山”空间优化机制研究
12.耕地补充数量信息快速提取技术研究
13.耕地质量监测点多目标协同布设技术研究
14.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分析关键技术研究
15.耕地面源污染评估智能模型与应用研究
(二)重点项目:
1.雷达影像耕地“非农化”智能识别方法研究
2.双碳目标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协调机制研究
3.耕地生态系统碳计量与时空演变机理研究
4.耕地资源智能核查关键技术研究
5.耕地利用变化模拟智能模型研究
6.耕地保护知识化服务关键技术研究
7.耕地动态感知众源数据信息挖掘关键技术研究
三、资助形式及额度
实验室2024年计划资助22个开放基金,包括:面上项目15项,每项资助经费1.8万元,研究周期为1年;重点项目7项,每项资助经费7.5万元,研究周期为1.5年。
四、课题申请与审批
(一)基金课题申请者须是基金课题的实际负责人,限为1人。每人每年仅限申请主持1项实验室基金课题。
(二)基金申请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附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9月30日前提交申请书电子版,逾期提交者或非标准格式的申请,不予受理。
(三)申请者应与实验室开展实质研究合作,须联系一位研究方向相关或互补的实验室固定人员作为合作者,合作者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并与该科研团队开展合作研究,申请书中须有明确的合作研究计划或任务分工。
(四)按照“公平公正、择优资助”的原则,实验室组织专家对收到的《开放基金申请书》进行评审,确定资助课题,经公示后批准实施。
(五)获得批准的开放基金,实验室通过网上发布并以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申请者。基金课题获批的申请者,应认真填报《开放基金任务合同书》,与实验室签订共同条款后方可生效。
(六)获得资助的申请者自动成为实验室流动研究人员。
五、结题要求与成果署名
基金课题负责人应按照《开放基金任务合同书》的要求开展课题研究,按期向实验室提交课题研究进展报告、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开放基金课题执行期内,研究成果原则上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面上项目负责人或主研人员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及以上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与基金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论文。
(二)重点项目负责人或主研人员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与基金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论文。
(三)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产生的论文、专利、软著等相关成果归实验室与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有。论文署名中须有实验室合作者和本实验室,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单位署名应标注本实验室,实验室须为前二署名单位,中文署名“自然资源部耕地资源调查监测与保护利用重点实验室,成都,610045”,英文署名“Key Laboratory of Investigation, Monitoring, Protection and Utilization for Cultivated Land Resources, 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 Chengdu 610045, China”;须中文标注“自然资源部耕地资源调查监测与保护利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编号:XXX)”,英文标注“This work is supported by Open Fund of Key Laboratory of Investigation, Monitoring, Protection and Utilization for Cultivated Land Resources, 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 (Grant No. XXX)”,基金排序须排前二。未标注署名的成果,不得作为本基金课题的成果,详见《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六、联系人与联系地址
联系人:邓老师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琴路160号院
邮编:610032
电话:028-87750101
电子邮箱:DCL@w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