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废止3个采矿许可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23
来源:矿业权管理处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拟废止3个采矿许可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宣汉柏庙煤厂等3个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届满前,矿业权人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现我厅拟废止宣汉柏庙煤厂等3个采矿许可证,如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义务,在矿业权废止注销后仍应履行。按照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9月2日(3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将意见反馈至省自然资源厅矿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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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