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阿拉摩井田张家湾煤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项目评估结果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3〕10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管理规程>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4〕2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阿拉摩井田张家湾煤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社会公众有异议的,请将《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附件5)反馈到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或四川省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联系电话:028-87036196;四川省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28-87011305。
附件:1.《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阿拉摩井田张家湾煤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项目评估结果公示表》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