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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的管理及使用
发布日期:2023-09-25 来源:省自然资源资料馆 字体: 分享到:

借阅、利用涉密地质资料的单位须办理《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以下简称《证书》)。

一、可申请办理《证书》的机关、单位(以下简称“办证单位”)

1.县(团)级(含)以上的党委、人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军队。

2.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设立的事业单位。

3.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

4.地(市)级(含)以上国家机关批准从事地质工作且具备保密条件的单位。

二、申请办理《证书》应提交的材料

1.《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1)。

国家机关申请办理《证书》应当提交内容齐全、并加盖了本机关公章的《申请书》。非国家机关申请办理《证书》除提交内容齐全、并加盖了本单位公章的《申请书》外,还应当按下列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1)事业单位应当提交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国有独资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应当提交县级(含)以上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核发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等企业资产组成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地(市)级(含)以上国家机关批准从事地质工作单位应提交有关机构批文复印件,办证单位具备符合保密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的保密机构、人员、制度、场所、设施条件的证明材料,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单位介绍信。

3.涉密数据资料安全保密责任书(双面打印,见附件2)。

4.《证书》联系人法人委托书(见附件3)。《证书》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贴于委托书下方。有多名联系人的,均应提供对应的法人委托书。

三、《证书》办理

办证单位介绍人持身份证到四川省自然资源资料馆提交申请材料。四川省自然资源资料馆接收并审核办证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材料审核通过后为其办理《证书》,每单位1个,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

四、《证书》使用

1.《证书》在全国地质资料馆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资料馆藏机构通用。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证书》联系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办证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发证单位申请信息变更。

四川省自然资源资料馆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万丰路189号

邮编:610045

地质资料服务科:028-83232900

实物地质资料服务科:028-83230468

借阅室电话:028-87045560

汇交室电话:028-87045515

微信公众号:sczrzlg

对外开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30(星期六、星期日及其他法定假日闭馆)     

责任编辑:周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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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的管理及使用
发布时间:2023-09-25 来源:省自然资源资料馆

借阅、利用涉密地质资料的单位须办理《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以下简称《证书》)。

一、可申请办理《证书》的机关、单位(以下简称“办证单位”)

1.县(团)级(含)以上的党委、人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军队。

2.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设立的事业单位。

3.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

4.地(市)级(含)以上国家机关批准从事地质工作且具备保密条件的单位。

二、申请办理《证书》应提交的材料

1.《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1)。

国家机关申请办理《证书》应当提交内容齐全、并加盖了本机关公章的《申请书》。非国家机关申请办理《证书》除提交内容齐全、并加盖了本单位公章的《申请书》外,还应当按下列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1)事业单位应当提交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国有独资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应当提交县级(含)以上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核发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等企业资产组成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地(市)级(含)以上国家机关批准从事地质工作单位应提交有关机构批文复印件,办证单位具备符合保密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的保密机构、人员、制度、场所、设施条件的证明材料,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单位介绍信。

3.涉密数据资料安全保密责任书(双面打印,见附件2)。

4.《证书》联系人法人委托书(见附件3)。《证书》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贴于委托书下方。有多名联系人的,均应提供对应的法人委托书。

三、《证书》办理

办证单位介绍人持身份证到四川省自然资源资料馆提交申请材料。四川省自然资源资料馆接收并审核办证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材料审核通过后为其办理《证书》,每单位1个,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

四、《证书》使用

1.《证书》在全国地质资料馆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资料馆藏机构通用。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证书》联系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办证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发证单位申请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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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万丰路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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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资料服务科:028-83232900

实物地质资料服务科:028-83230468

借阅室电话:028-87045560

汇交室电话:028-8704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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