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自然资办函〔2021〕269号
中国地质调查局在川单位,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地质调查研究院、省自然资源投资集团,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相关处(室、局)及直属单位,各汇交人: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848号)(以下简称“1848号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入学习地质资料汇交管理新规定,准确把握新要求,做好新旧汇交要求过渡期的衔接工作,确保汇交工作顺利完成。
二、从1848号文发布之日起,汇交人汇交符合地质工作相关专业规范和标准的纸质地质资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三、从2022年1月1日起期,汇交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地质资料归档汇交信息系统(EDMAKER2017)或地质资料汇交报盘软件提交汇交材料,过渡期为半年,2022年7月1日起,只能使用地质资料汇交报盘软件提交汇交材料。
四、严格规范地质资料汇交受理材料,地质资料汇交要件按照1848号文附件4的规定执行,不再汇交要件清单之外的其他材料。
五、省自然资源资料馆要进一步优化汇交流程,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监管,2022年1月底前公布汇交指南,提供优质服务。
附件: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848号)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地质调查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地质资料汇交流程,简化汇交程序,切实减轻汇交人负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质资料汇交人履行地质资料汇交义务时,仅需汇交符合地质工作相关专业规范和标准的纸质地质资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二、需要向自然资源部或跨省(区、市)转送的地质资料,由接收地质资料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自然资源部或有关省份转送电子文档。
三、地质资料汇交人统一使用地质资料汇交报盘软件(下载地址:http://mlzx.ngac.cn/)提交汇交材料,《地质资料汇交报送单》(附件1)、《地质资料汇交汇总表》(附件2)、《地质资料汇交明细表》(附件3)按本文件格式执行,其中《地质资料汇交汇总表》和《地质资料汇交明细表》仅需汇交电子文件。
四、进一步规范地质资料汇交受理材料,除附件4所列要件以外,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得增加汇交材料,确需增加的应向自然资源部报备。
五、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应切实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监管,采用在线预约(在线预约地址:http://mlzx.ngac.cn/)、受理等方式主动服务汇交人,切实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附件:1.地质资料汇交报送单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