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的建议》(第849号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和制度体系
2016年,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我省《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各市(州)相应制定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聚焦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细化明确生态保护补偿目标、举措和责任。2019年,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联合印发《四川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激发各市(州)积极参与建立跨省和省内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机制。2022年,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省林草局联合出台新一轮引导奖励政策,印发《四川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2023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深化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此外,为加强对全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四川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19个省级部门组成,负责研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法规,推进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各项工作,协调解决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工作任务督查和政策实施效果评估。
二、持续加大纵向和横向生态补偿力度
纵向方面,为支持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保和改善民生,中央、省级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省级财政将重点生态功能区、一般生态功能区以及禁止开发区等生态保护区域全部纳入补助范围,在分配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时,充分考虑北川县作为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生态地位重要生态保护任务重、生态保护支出需求大等实际,加大支持力度。2022年,省级财政下达北川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8350万元,较上年增长42.5%。省级财政将继续加大对包括北川县在内生态保护区域的支持力度,支持各地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横向方面,高度重视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财政厅研究制定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政策,按照“早建早补、早建多给、不建不给”原则,对地方流域生态补偿实践给予引导支持。2018—2022年共统筹安排中省奖励引导资金57.48亿元并强化资金分配与生态保护成效挂钩,体现生态产品价值导向。截至目前,我省已先后建立了川滇黔赤水河、川渝长江、川甘黄河,以及省内沱江、氓江、嘉陵江、安宁河等覆盖全省的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网络,实现了21个市(州)全覆盖,充分体现了“下游要生态、上游要生存发展”的互利共赢、齐抓共管的政策导向。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省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持续完善生态补偿长效机制:一是积极创新纵向生态补偿方式。加大转移支付补偿资金支持力度,探索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改进转移支付方式,实施差异化补偿。总结推广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经验,积极探索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综合补偿。二是稳步推进横向生态补偿方式多样化。巩固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成果,加快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补偿新模式。拓展跨区域合作,引导流域上下游地区协同打造绿色产业链。进一步丰富对口合作、飞地园区建设等多元化补偿方式促进受益地区和保护地区良性互动。三是推动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格局。积极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加快建立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初始分配制度。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扩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范围。完善居民参与方式,鼓励地方探索建立持续性惠益分享机制,激发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补偿的积极性。
同时,我们将继续指导和支持北川县进一步发挥地方主观能动性,结合环境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基础,积极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鼓励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推动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格局。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4月27日
(联系人:余晨,联系电话:028-87036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