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巴中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建议》(第977号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试点政策”方面
一是针对预留指标的使用,目前不允许将预留剩余指标调剂到县域内其他乡(镇)异地使用。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44号)文件要求,在实施规划批复时,按照申报的项目区拆旧复垦总规模的30%予以暂扣,统一预留用于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建设。二是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明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0〕123号)的要求,由我厅牵头组织农业农村厅等相关部门进行省级集中审查(包括实施方案、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数据库等),对审查通过的实施方案出具省级审查意见。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联合农业农村厅出具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审查意见。三是我厅积极完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相关政策,在试点项目的审批、实施方案的编制、永久基本农田的布局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根据自然资源部的相关要求,目前仅有经自然资源部同意的国家级试点享受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政策,我厅将继续积极向自然资源部汇报,争取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政策,合理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目前无相关政策认定残次林地、低效园地的划分。
二、关于“畅通农业和生态空间价值实现路径”和“完善市场参与机制”方面
一是我厅拟出台《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属于其重点支持领域,在支持政策上提出了规划支持、产权激励、指标使用、资源利用、财政支持、金融支持、用地支持7个方面的支持。切实解决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存在的市场参与不足、投融资渠道不畅的问题,以便充分挖掘农村自然资源价值,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开展提供可持续的内生动力。二是我厅积极探索鼓励利用多元化市场化方式加强项目投融资,鼓励各地积极引进投融资平台和社会资本参与试点实施,积极探索通过“融资+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后续运营”“融资+工资总承包+后续运营”“融资+后续运营”等一体化推进模式,形成投资、设计、实施、管护一体化推进机制,提高工程实施效率和工程建设质量。立足乡村长远发展,落实工程后续运营,实现对整治区域全生命周期运营管护。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4月27日
(联系人:冉韬;联系电话:87036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