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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946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3-05-29 来源:办公室 字体: 分享到:

张文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农村公路项目相关用地保障政策的建议》(第946号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大力推动农村公路发展。目前,全省农村公路总规模达35.7万公里,居全国第一位,以县为中心、乡为节点、村为网点的农村路网基本形成,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起到了有力的支撑保障作用,广大群众对农村公路认同度高、获得感强。

一、关于建议农村公路不单一按行政等级一刀切

一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和统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907号)等相关政策文件,建议中提到的“农村公路”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不存在该地类名称。二是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三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相关地类定义,农村道路是指在农村范围内,南方宽度≥1.0m、≤8m,北方宽度≥2.0m、≤8m,用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机耕道)。四是在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基础上,符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中认定为农村道路条件的,按农用地管理。因此,农村的道路分类应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二、关于建议农村公路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灵活处理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规定,现阶段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公路项目,包括国道和省级高速公路,连接原深度贫困地区直接为该地区服务的省级公路项目,原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民生发展等项目。因此,建议中提到的低等级农村公路项目,需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进行核实。按现行规定,不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条件的不能占用。

三、下步工作

我厅将继续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与交通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政策衔接工作。一是指导各地在编制乡村国土空间规划时合理布局农村道路网,充分衔接上位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优化农村公路网络布局,结合农村产业和资源禀赋,提出乡村振兴产业路旅游路布局方案,明确一批路景交融的美丽乡村示范路。二是积极指导地方做好农村道路建设用地服务保障工作,全力助推乡村振兴,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打下坚实的交通基础。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4月21日

(联系人:王正洪;联系电话:87036267)

责任编辑:李雪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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