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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509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3-05-29 来源:办公室 字体: 分享到:

阿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产业用地给予政策支持的建议》(第509号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用好用活项目用地支持政策,精准保障各类项目用地计划指标。2022年,甘孜州处置存量土地产生计划指标2999亩,单列脱贫攻坚计划指标10800亩,可用计划指标规模合计约13800亩,实际使用计划指标3700余亩,所受理的甘孜州城镇村用地和单独选址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均得到足额保障。

根据2023年自然资源部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规定,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和纳入省重点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用地,应保尽保,涉及违法用地

部分由国家和地方各配置50%;其它项目用地所需计划指标按处置存量土地数量的一定比例核算年度计划指标。我厅创新实行规划、计划指标同步预支制度,今年已同步预支2023年第一阶段规划、计划指标5万亩,全力保障重大项目用地所需建设用地指标。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加强跟踪服务,继续完善用地指标管理措施,积极指导甘孜州加快处置存量土地产生更多计划指标,保障园区项目用地需求;用地计划指标确有不足的,年底视全省计划指标结余情况,统筹调剂支持。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4月23日

(联系人:张浩斌,电话:028-87036267)

责任编辑:李雪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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