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近日,泸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泸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泸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泸县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举报范围、举报方式、奖励标准、受理机关、办理程序及工作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邮件、来访等方式向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泸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实名举报,受理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将核实情况告知举报人。举报破坏、违法占用耕地不足5亩违法行为属实的,给予每宗500元现金奖励,5亩以上(含5亩)的,给予每宗1000元现金奖励,并按照程序在30个工作日内兑现举报奖励。举报奖励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从县财政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