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自然资公告〔2021〕21号
为深入推进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市场秩序,营造公平有序、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按照《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川自然资规〔2020〕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我厅决定开展2021年度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平台
信用评价业务平台为“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信用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各市场主体通过信用平台注册账号,登录后认真阅读相关填报说明,严格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资料。
信用平台网址:http://202.61.89.33:16005/
二、评价对象
(一)信用评价到期的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主体。
(二)在我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危险性评估、调查排查、监测预警等活动,但未参加过信用平台信用评价的市场主体。
(三)在我省承揽过地质灾害防治专业监测站点建设相关业务的设备厂家。
三、信息录入时限及要求
信用平台于2021年6月4日至19日向相关市场主体开放评价信息录入功能。各市场主体在录入信息时,需同步上传加盖鲜章的佐证材料(须是图片格式,且内容清晰;不得上传PDF文件),勿需报送纸质材料。
四、资料核查
在信用评价过程中,我厅将组织对市场主体提交的信息及附件进行全面核查,发现存在疑问或需补充说明的,相关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说明及纸质原件,必要时,可视情况到实地查验;逾期未按要求提交的,本次评价不予通过。市场主体对录入信息和报送纸质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公众监督。
五、信息公告
录入的评级信息将纳入全省统一信用平台,并按《管理办法》规定开展信用评级工作,评级结果将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网站(http://dnr.sc.gov.cn)和信用平台向社会公告。
六、相关事项
(一)对于到期未参加或参加未通过本次信用评价的市场主体,基准分值统一核准为80分。
(二)对于信用降级不满一年,但通过信用评价的市场主体,暂不予信用升级;待信用降级一年期满后,由市场主体申请恢复信用等级。
(三)对于信用分值扣减期不满一年的市场主体,扣减的信用分值计入本次评价分值。
(四)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地质灾害防治研究院负责做好信用平台运行保障,及时回复市场主体信用评价问题咨询,确保本次信用评价顺利开展。
(五)参加信用评价的市场主体可加入信用平台工作QQ群(一群584228142,二群654084646),便于了解情况、下载资料。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3日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联系人及电话:钟玉洪,028—87036211;技术支撑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隆振锐,028—83228987)
川自然资公告〔2021〕21号
为深入推进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市场秩序,营造公平有序、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按照《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川自然资规〔2020〕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我厅决定开展2021年度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平台
信用评价业务平台为“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信用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各市场主体通过信用平台注册账号,登录后认真阅读相关填报说明,严格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资料。
信用平台网址:http://202.61.89.33:16005/
二、评价对象
(一)信用评价到期的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主体。
(二)在我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危险性评估、调查排查、监测预警等活动,但未参加过信用平台信用评价的市场主体。
(三)在我省承揽过地质灾害防治专业监测站点建设相关业务的设备厂家。
三、信息录入时限及要求
信用平台于2021年6月4日至19日向相关市场主体开放评价信息录入功能。各市场主体在录入信息时,需同步上传加盖鲜章的佐证材料(须是图片格式,且内容清晰;不得上传PDF文件),勿需报送纸质材料。
四、资料核查
在信用评价过程中,我厅将组织对市场主体提交的信息及附件进行全面核查,发现存在疑问或需补充说明的,相关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说明及纸质原件,必要时,可视情况到实地查验;逾期未按要求提交的,本次评价不予通过。市场主体对录入信息和报送纸质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公众监督。
五、信息公告
录入的评级信息将纳入全省统一信用平台,并按《管理办法》规定开展信用评级工作,评级结果将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网站(http://dnr.sc.gov.cn)和信用平台向社会公告。
六、相关事项
(一)对于到期未参加或参加未通过本次信用评价的市场主体,基准分值统一核准为80分。
(二)对于信用降级不满一年,但通过信用评价的市场主体,暂不予信用升级;待信用降级一年期满后,由市场主体申请恢复信用等级。
(三)对于信用分值扣减期不满一年的市场主体,扣减的信用分值计入本次评价分值。
(四)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地质灾害防治研究院负责做好信用平台运行保障,及时回复市场主体信用评价问题咨询,确保本次信用评价顺利开展。
(五)参加信用评价的市场主体可加入信用平台工作QQ群(一群584228142,二群654084646),便于了解情况、下载资料。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3日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联系人及电话:钟玉洪,028—87036211;技术支撑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隆振锐,028—83228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