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自然资公告〔2021〕11号
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领域常态化信用管理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发〔2019〕17号)要求和《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川自然资规〔2020〕2号)规定,全省于2021年1月至2月开展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领域常态化信用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现对存在不良行为的河北探宝地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市场主体进行信用分值扣减,其中,对浙江省化工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市场主体进行信用降级,现予以公告。
附件: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1年第一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领域信用管理检查及处理情况的公告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4月16日
川自然资公告〔2021〕11号
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领域常态化信用管理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发〔2019〕17号)要求和《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川自然资规〔2020〕2号)规定,全省于2021年1月至2月开展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领域常态化信用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现对存在不良行为的河北探宝地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市场主体进行信用分值扣减,其中,对浙江省化工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市场主体进行信用降级,现予以公告。
附件: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1年第一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领域信用管理检查及处理情况的公告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