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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2020-08-05
  • 发布日期:2020-08-05
  • 文  号:川自然资发〔2020〕32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自然资源督察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 字体: 分享到:

川自然资发〔2020〕32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严起来、实起来”的要求,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自然资源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然资源督察工作,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保障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有效执行和高质量落实,经研究,现就加强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督察原则

(一)实事求是、问题导向。坚持问题导向,善于发现问题,全面真实客观反映发现情况,不隐瞒或夸大督察发现的问题,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有错必纠,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二)深入基层、统筹安排。根据实际情况综合采用查阅文件、实地察看、暗访等方式,深入核查了解当地在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决策部署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方面的具体情况。

(三)分类处置、注重实效。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要分类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做到标本兼治,务求实效。

(四)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督察整改工作要按照“谁负责、谁整改”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省级层面强化督察工作的整体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形成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二、督察类型

(一)督察工作包括日常督察、专项督察、专案督察、重点督察和配合督察。日常督察原则上由督察员根据职能职责,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督察员工作规程》每年常规开展;专项督察围绕国家和省重大决策部署、全省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专案督察根据上级交办、领导批办、部门转办、网络舆情、媒体报道、违法举报、信访反映、巡视审计、巡查发现的重大自然资源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组织开展;重点督察主要对涉及全省自然资源领域突出问题、重大事件组织开展;配合督察按照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年度督察工作计划,配合做好相关实地督察、问题交办、督促整改和总结上报等工作。

(二)自然资源日常督察和专项督察工作实施计划管理,督察职能机构于每年初拟订年度督察工作计划,按程序报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审核并统筹安排实施。

三、督察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具体情况。

(二)各地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情况,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的情况。包括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情况,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执行、生态修复情况,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情况等。

(三)各地落实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审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土地开发利用与管理情况。

(四)各地落实自然保护地及生态保护、矿产资源监管及保护等情况。包括地质调查勘查、矿业权出让和审批登记、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

(五)各地对自然资源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情况。

(六)各地出台的自然资源管理政策和文件合法合规情况。

(七)对群众举报、信访投诉和媒体反映的自然资源管理具体问题受理和处理情况。

(八)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自然资源督察事项。

四、督察方式

(一)列席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土地管理委员会会议。

(二)向社会公布自然资源督察内容、举报电话或者信箱。

(三)利用遥感监测、测绘地理信息、大数据分析、国土调查云等先进技术发现问题线索。

(四)共享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信息系统搜集督察信息。

(五)进入涉及督察事项的现场调查了解情况。

(六)调阅或复制涉及督察事项的文件和资料。

(七)听取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督察事项问题的说明。

(八)定期组织召开督察员工作例会,交流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部署重点督察、督办工作。

(九)跟踪落实督察建议意见与处置结果。

五、督察程序

督察工作一般采取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作启动。专项督察、专案督察和重点督察开始前,督察职能机构向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领导提出书面督察请示,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督察准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督察职能机构制定督察工作方案,明确被督察地方政府、督察组成员、时间安排、督察重点以及其他事项,并做好组织和培训准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被督察地方政府下发《督察通知书》,告知督察组组成人员、督察时间、内容、方式以及需要准备的资料、配合要求等。组织督察组,开展内业资料审查。

督察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督察组负责督察工作的具体实施。督察组组长原则上由实施督察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现职领导同志担任,成员由实施督察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机构、直属单位同志组成,可以请派驻督察员参加。

(三)实地检查。督察组进驻被督察地区,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检查台账、调阅资料、外业踏勘等方式进行。

经督察组组长决定或者批准,可以采取暗访方式开展督察。暗访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四)结果反馈。督察结束后,督察组应当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撰写督察报告,内容包括:对被督察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涉督察事项的总体评价;督察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督察组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

督察报告报实施督察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审定。对督察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较为复杂、认定难度较大的问题,应集体研究认定。

督察报告经实施督察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审定后,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处理,由实施督察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被督察地方政府下发《督察意见书》,反馈督察结果和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督察意见书》应同时抄送被督察地方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必要时,抄送有关机构或部门。

对督察发现违法行为线索不属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督察发现涉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可以提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移交移送有权机关对相关责任人依法问责。

(五)整改落实。督察地方政府收到《督察意见书》后,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方案,在规定的时限内积极开展整改工作,及时纠正违法违规问题,建立长效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并按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实施督察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六)检查验收。由实施督察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组对被督察地区整改工作进行抽查验收,提出验收意见

(七)公示公开。根据工作需要,报经实施督察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可以将督察以及整改工作情况,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必要时,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或被督察地方政府所在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

六、督察措施

督察地方和单位拒不落实《督察意见书》整改意见或整改不力、进度缓慢、瞒报虚报、敷衍塞责等情况的,由实施督察工作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发《自然资源督办函》,并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一)公开通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向社会公开曝光有关问题。

(二)警示约谈。实施督察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提请同级政府对被督察地方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提出警示,督促整改。

(三)追责问责。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组织等有权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四)限制审批。采取限制被督察地区相应自然资源业务审批等措施,督促落实整改。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自然资源督察制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自然资源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自然资源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前指挥、职能部门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高效推进督察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队伍建设。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督察工作机构,配备相应工作力量,强化业务培训,建立健全派驻督察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市(州)政府向县(市、区)派驻督察员,打造一支党性强、作风硬、业务精的督察队伍。

(四)规范督察工作。从严把握督察范围,严格控制督察活动,突出重点,简化流程,精准督察,提高效能,杜绝形式主义;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不得私自透露工作安排,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与督察有关的信息;不得干预和插手被督察地区正常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

(五)健全长效机制。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举一反三,在解决好督察发现的个性、共性和面上问题的同时,各级要深入剖析问题成因,注重解决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避免督察问题屡查屡犯切实建立完善自然资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8月5日

责任编辑:周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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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自然资源督察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8-05 来源: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

川自然资发〔2020〕32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严起来、实起来”的要求,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自然资源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然资源督察工作,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保障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有效执行和高质量落实,经研究,现就加强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督察原则

(一)实事求是、问题导向。坚持问题导向,善于发现问题,全面真实客观反映发现情况,不隐瞒或夸大督察发现的问题,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有错必纠,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二)深入基层、统筹安排。根据实际情况综合采用查阅文件、实地察看、暗访等方式,深入核查了解当地在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决策部署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方面的具体情况。

(三)分类处置、注重实效。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要分类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做到标本兼治,务求实效。

(四)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督察整改工作要按照“谁负责、谁整改”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省级层面强化督察工作的整体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形成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二、督察类型

(一)督察工作包括日常督察、专项督察、专案督察、重点督察和配合督察。日常督察原则上由督察员根据职能职责,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督察员工作规程》每年常规开展;专项督察围绕国家和省重大决策部署、全省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专案督察根据上级交办、领导批办、部门转办、网络舆情、媒体报道、违法举报、信访反映、巡视审计、巡查发现的重大自然资源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组织开展;重点督察主要对涉及全省自然资源领域突出问题、重大事件组织开展;配合督察按照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年度督察工作计划,配合做好相关实地督察、问题交办、督促整改和总结上报等工作。

(二)自然资源日常督察和专项督察工作实施计划管理,督察职能机构于每年初拟订年度督察工作计划,按程序报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审核并统筹安排实施。

三、督察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具体情况。

(二)各地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情况,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的情况。包括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情况,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执行、生态修复情况,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情况等。

(三)各地落实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审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土地开发利用与管理情况。

(四)各地落实自然保护地及生态保护、矿产资源监管及保护等情况。包括地质调查勘查、矿业权出让和审批登记、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

(五)各地对自然资源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情况。

(六)各地出台的自然资源管理政策和文件合法合规情况。

(七)对群众举报、信访投诉和媒体反映的自然资源管理具体问题受理和处理情况。

(八)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自然资源督察事项。

四、督察方式

(一)列席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土地管理委员会会议。

(二)向社会公布自然资源督察内容、举报电话或者信箱。

(三)利用遥感监测、测绘地理信息、大数据分析、国土调查云等先进技术发现问题线索。

(四)共享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信息系统搜集督察信息。

(五)进入涉及督察事项的现场调查了解情况。

(六)调阅或复制涉及督察事项的文件和资料。

(七)听取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督察事项问题的说明。

(八)定期组织召开督察员工作例会,交流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部署重点督察、督办工作。

(九)跟踪落实督察建议意见与处置结果。

五、督察程序

督察工作一般采取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作启动。专项督察、专案督察和重点督察开始前,督察职能机构向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领导提出书面督察请示,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督察准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督察职能机构制定督察工作方案,明确被督察地方政府、督察组成员、时间安排、督察重点以及其他事项,并做好组织和培训准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被督察地方政府下发《督察通知书》,告知督察组组成人员、督察时间、内容、方式以及需要准备的资料、配合要求等。组织督察组,开展内业资料审查。

督察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督察组负责督察工作的具体实施。督察组组长原则上由实施督察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现职领导同志担任,成员由实施督察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机构、直属单位同志组成,可以请派驻督察员参加。

(三)实地检查。督察组进驻被督察地区,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检查台账、调阅资料、外业踏勘等方式进行。

经督察组组长决定或者批准,可以采取暗访方式开展督察。暗访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四)结果反馈。督察结束后,督察组应当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撰写督察报告,内容包括:对被督察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涉督察事项的总体评价;督察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督察组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

督察报告报实施督察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审定。对督察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较为复杂、认定难度较大的问题,应集体研究认定。

督察报告经实施督察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审定后,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处理,由实施督察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被督察地方政府下发《督察意见书》,反馈督察结果和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督察意见书》应同时抄送被督察地方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必要时,抄送有关机构或部门。

对督察发现违法行为线索不属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督察发现涉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可以提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移交移送有权机关对相关责任人依法问责。

(五)整改落实。督察地方政府收到《督察意见书》后,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方案,在规定的时限内积极开展整改工作,及时纠正违法违规问题,建立长效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并按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实施督察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六)检查验收。由实施督察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组对被督察地区整改工作进行抽查验收,提出验收意见

(七)公示公开。根据工作需要,报经实施督察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可以将督察以及整改工作情况,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必要时,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或被督察地方政府所在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

六、督察措施

督察地方和单位拒不落实《督察意见书》整改意见或整改不力、进度缓慢、瞒报虚报、敷衍塞责等情况的,由实施督察工作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发《自然资源督办函》,并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一)公开通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向社会公开曝光有关问题。

(二)警示约谈。实施督察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提请同级政府对被督察地方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提出警示,督促整改。

(三)追责问责。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组织等有权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四)限制审批。采取限制被督察地区相应自然资源业务审批等措施,督促落实整改。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自然资源督察制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自然资源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自然资源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前指挥、职能部门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高效推进督察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队伍建设。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督察工作机构,配备相应工作力量,强化业务培训,建立健全派驻督察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市(州)政府向县(市、区)派驻督察员,打造一支党性强、作风硬、业务精的督察队伍。

(四)规范督察工作。从严把握督察范围,严格控制督察活动,突出重点,简化流程,精准督察,提高效能,杜绝形式主义;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不得私自透露工作安排,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与督察有关的信息;不得干预和插手被督察地区正常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

(五)健全长效机制。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举一反三,在解决好督察发现的个性、共性和面上问题的同时,各级要深入剖析问题成因,注重解决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避免督察问题屡查屡犯切实建立完善自然资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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