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国土资规〔2017〕5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驻厅纪检组,各直属单位:
国土资源项目是由国土资源部门投资或主管的工程、服务、科研、技术、信息化建设、政府采购等各类项目,涉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新农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建设用地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科研及信息化服务等多个方面工作。一直以来,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认真贯彻执行中央部省和厅党委关于规范项目管理的系列方针政策和规定办法,项目建设总体情况是好的,在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两化”互动城乡统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助推脱贫攻坚、防灾减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近年来审计监督发现问题、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民生工程推进督导等情况来看,少数地方、部分国土资源项目仍然存在规划设计不合理、建设质量不达标、实施进度较慢、虚增工程量、资金闲置和弄虚作假、腐败渎职等问题,暴露出国土资项目管理仍有短板和薄弱环节。为推进国土资源项目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确保国土资源项目实施严格依法依规,推动国土资源项目提质增效,促进国土资源事业健康发展,经2017年第11次厅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项目管理责任机制
(一)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各地要推动建立完善“政府统筹、国土牵头、部门协同”的项目管理责任机制,积极争取同级政府加强对国土资源项目管理的组织领导。各地均应推动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国土资源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国土、财政、发改、农业、林业、水利、交通、扶贫、审计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既各负其责,又相互协作,共同把关,全力推进辖区内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的规划设计、申报立项、预算评审、施工监管、验收、后期管护、绩效评价、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等工作。
(二)强化项目分级管理机制。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形成分工分级负责、责任明确、无缝对接、服务高效的共同责任机制。省厅将管理重心从重审批管理转变为强化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主要职责是及时研究制定下放项目审批事项业务操作标准,限制自由裁量权,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管理检查和实施情况评估,提出规范管理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市(州)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职责是认真履行对所辖县(市、区)局项目实施的监督和管理责任,加强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指导和协调,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作为辖区内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的实施主体,要对项目的实施、监管、建设安全、质量、进度负主体责任。
二、强化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
(三)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项目立项前期工作是抓好项目管理的基础,各地要强化项目的选址、可研、勘测、规划设计、工程预算等立项前期工作。要把项目安排作为国土资源领域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手段,自觉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行整体统筹谋划,服务所在区域、相关领域的整体发展,优化工程布局,贯彻生态文明建设理念,避免“零、散、乱”问题。要加强与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衔接,强化项目整合和资金统筹,避免工程设计重复,注重规模化推进,充分发挥资金叠加效应。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要坚持以实地调查摸底为基础,并经专家充分咨询论证和征求项目所在地政府、集体和相关农户意见,确保科学合理、符合实际。
(四)加强项目全过程动态监管。项目过程监管是抓好项目安全、质量、进度的核心环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严格合同管理,加快推进项目的实施进度,着力解决“重申报、轻实施”现象,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各类项目都应结合实际明确立项文件下发、项目资金到位后项目的开工和完工期限,并制定相应的节点预警、提醒督促和考核、惩戒措施。土地整治项目自资金下达之日起,一年内开工有效,且必须在项目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确需延期的,应提前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增减挂钩项目原则上在实施规划获批后3年内完成,地灾防治项目原则上要在资金下达后2年内完成。其他的各类项目要在合同或立项批复中明确相应的完成时间。全面建立项目实施进度台账制度,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将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按月如实上报至财政投资主体的同级国土资源部门。投资主体同级国土部门要及时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对项目进度缓慢、迟延的,建立预警、通报机制,并根据情况适时采取调整、合并、撤销等措施。建立全省国土资源项目监测监管系统,重视项目监管系统的利用,及时掌握项目进度。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采取日常巡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督促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发现整改问题,并定期通报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执行和竣工验收情况。
(五)严格把好项目资金使用关。严格按照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各类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和使用监管,积极衔接财政,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且专款专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不定期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组织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竣工财务决算,减少结余资金沉淀,发挥项目资金绩效,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严禁项目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
(六)进一步加强项目竣工验收及后续管理。国土资源项目验收工作,按权限分类开展、分级负责。自验、初验、技术核查、终验部门都要认真履责,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验收程序、技术规程、质量标准开展验收。严格遵照验收程序及相关技术规程要求,对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项目涉及定量指标的,要全覆盖进行实测。要加强低空无人机遥感航拍数字影像技术等新技术的应用,大力提高项目验收的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项目验收后,要及时移交并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和管护经费,同时按规定认真做好项目资料的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厅机关业务主管处室要对市县投资项目分类明确不低于15%的随机抽查比例。
三、强化项目管理廉政风险防控
(七)依法实施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管理。国土资源项目必须依法依规实行招标投标制,其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有关技术服务、设备材料的采购,都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等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比选),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实行政府采购。要规范招投标管理,坚决防止串围标、借用资质挂靠、暗箱操作等现象,坚决避免恶意低价中标,严禁层层转包。
(八)强化项目合同刚性约束。探索制定合同指南或标准化合同文本,推动共性问题处理方式标准化,提高合同编制效率和谈判效率。严格审查各类国土资源项目合同,杜绝合同条款表述不准确、责任不明确、合同条款与招投标等文件不一致等现象。项目招投标(比选)文件和项目合同应明确价款结算方式、支付方式。对工程咨询、评估、决策、设计、建设(代建)、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均应在相关的合同、协议中设置相应的责任约束条款。因违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健全防腐反腐机制。加强廉政教育,强化法律意识和廉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防线,严肃查处国土资源项目腐败行为。对从事项目管理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要加大轮岗交流力度,建立健全项目内控、监督制约防范制度,坚决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十)加快推进项目从业单位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项目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建立制定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库入库标准、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构建全省统一的管理平台。严格执行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办法、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和失信惩戒等相关制度。加大信用信息的公开力度,重点公开不良行为信息,进一步规范相关机构和人员的从业行为,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在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四、强化项目管理的基础保障
(十一)完善项目实施的管理框架。建立健全各类项目管理办法,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保证项目实施质量。进一步完善操作指南,规范项目申报、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明确操作要求。
(十二)加强财务基础工作建设。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强化财务管理意识,构建诚信预算、规范执行的项目管理文化,健全财务机构,提升财务人员参与项目管理的业务素质。要对照各类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项目预决算审计工作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财务与国土资源项目管理上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信息的共享互补,避免预算编制与执行“两张皮”,项目与财务“两套账”的问题。
(十三)提高项目管理的信息化、科技化水平。加强项目统计和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国土资源项目数据库,升级完善监测监管系统,将各类国土资源项目的文件、数据、图件、声像等资料与项目实施进度同步进行数字化录入,做好数据统计、汇总和提交,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研究建立项目技术创新的长期效益机制,鼓励以技术创新提高项目效率及质量,推动技术创新人才培养,构建项目技术创新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特别是对于民生事项紧密相关的项目实施区域、内容、规模、批复文件、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信息,要及时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四)进一步强化考核问责。把国土资源项目管理实施情况纳入全省政府、国土资源系统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考评体系,推行“双向考评”,落实奖惩措施。支持开展项目分类评比和通报,鼓励进行典型案例分析,加强经验交流,扩大宣传。建立各类国土资源项目信用机制,对于项目申报、实施认真负责,信用度高的地区,要加大项目优先安排力度,对于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和预算、资金使用和结(决)算审计不合格的,以及存在推进工作不力、进度迟缓、质量不合格、弄虚作假、腐败等问题的,要启动部门(单位)责任倒查程序,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通过整改、问责前,暂停该地区相关新建项目安排;建立项目业务单位信誉备案库,严禁存在弄虚作假和以次充好行为的项目业务单位再次承担国土资源项目相关业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实施,有效期三年。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7月19日
川国土资规〔2017〕5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驻厅纪检组,各直属单位:
国土资源项目是由国土资源部门投资或主管的工程、服务、科研、技术、信息化建设、政府采购等各类项目,涉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新农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建设用地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科研及信息化服务等多个方面工作。一直以来,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认真贯彻执行中央部省和厅党委关于规范项目管理的系列方针政策和规定办法,项目建设总体情况是好的,在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两化”互动城乡统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助推脱贫攻坚、防灾减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近年来审计监督发现问题、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民生工程推进督导等情况来看,少数地方、部分国土资源项目仍然存在规划设计不合理、建设质量不达标、实施进度较慢、虚增工程量、资金闲置和弄虚作假、腐败渎职等问题,暴露出国土资项目管理仍有短板和薄弱环节。为推进国土资源项目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确保国土资源项目实施严格依法依规,推动国土资源项目提质增效,促进国土资源事业健康发展,经2017年第11次厅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项目管理责任机制
(一)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各地要推动建立完善“政府统筹、国土牵头、部门协同”的项目管理责任机制,积极争取同级政府加强对国土资源项目管理的组织领导。各地均应推动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国土资源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国土、财政、发改、农业、林业、水利、交通、扶贫、审计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既各负其责,又相互协作,共同把关,全力推进辖区内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的规划设计、申报立项、预算评审、施工监管、验收、后期管护、绩效评价、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等工作。
(二)强化项目分级管理机制。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形成分工分级负责、责任明确、无缝对接、服务高效的共同责任机制。省厅将管理重心从重审批管理转变为强化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主要职责是及时研究制定下放项目审批事项业务操作标准,限制自由裁量权,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管理检查和实施情况评估,提出规范管理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市(州)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职责是认真履行对所辖县(市、区)局项目实施的监督和管理责任,加强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指导和协调,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作为辖区内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的实施主体,要对项目的实施、监管、建设安全、质量、进度负主体责任。
二、强化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
(三)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项目立项前期工作是抓好项目管理的基础,各地要强化项目的选址、可研、勘测、规划设计、工程预算等立项前期工作。要把项目安排作为国土资源领域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手段,自觉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行整体统筹谋划,服务所在区域、相关领域的整体发展,优化工程布局,贯彻生态文明建设理念,避免“零、散、乱”问题。要加强与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衔接,强化项目整合和资金统筹,避免工程设计重复,注重规模化推进,充分发挥资金叠加效应。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要坚持以实地调查摸底为基础,并经专家充分咨询论证和征求项目所在地政府、集体和相关农户意见,确保科学合理、符合实际。
(四)加强项目全过程动态监管。项目过程监管是抓好项目安全、质量、进度的核心环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严格合同管理,加快推进项目的实施进度,着力解决“重申报、轻实施”现象,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各类项目都应结合实际明确立项文件下发、项目资金到位后项目的开工和完工期限,并制定相应的节点预警、提醒督促和考核、惩戒措施。土地整治项目自资金下达之日起,一年内开工有效,且必须在项目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确需延期的,应提前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增减挂钩项目原则上在实施规划获批后3年内完成,地灾防治项目原则上要在资金下达后2年内完成。其他的各类项目要在合同或立项批复中明确相应的完成时间。全面建立项目实施进度台账制度,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将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按月如实上报至财政投资主体的同级国土资源部门。投资主体同级国土部门要及时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对项目进度缓慢、迟延的,建立预警、通报机制,并根据情况适时采取调整、合并、撤销等措施。建立全省国土资源项目监测监管系统,重视项目监管系统的利用,及时掌握项目进度。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采取日常巡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督促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发现整改问题,并定期通报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执行和竣工验收情况。
(五)严格把好项目资金使用关。严格按照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各类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和使用监管,积极衔接财政,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且专款专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不定期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组织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竣工财务决算,减少结余资金沉淀,发挥项目资金绩效,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严禁项目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
(六)进一步加强项目竣工验收及后续管理。国土资源项目验收工作,按权限分类开展、分级负责。自验、初验、技术核查、终验部门都要认真履责,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验收程序、技术规程、质量标准开展验收。严格遵照验收程序及相关技术规程要求,对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项目涉及定量指标的,要全覆盖进行实测。要加强低空无人机遥感航拍数字影像技术等新技术的应用,大力提高项目验收的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项目验收后,要及时移交并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和管护经费,同时按规定认真做好项目资料的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厅机关业务主管处室要对市县投资项目分类明确不低于15%的随机抽查比例。
三、强化项目管理廉政风险防控
(七)依法实施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管理。国土资源项目必须依法依规实行招标投标制,其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有关技术服务、设备材料的采购,都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等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比选),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实行政府采购。要规范招投标管理,坚决防止串围标、借用资质挂靠、暗箱操作等现象,坚决避免恶意低价中标,严禁层层转包。
(八)强化项目合同刚性约束。探索制定合同指南或标准化合同文本,推动共性问题处理方式标准化,提高合同编制效率和谈判效率。严格审查各类国土资源项目合同,杜绝合同条款表述不准确、责任不明确、合同条款与招投标等文件不一致等现象。项目招投标(比选)文件和项目合同应明确价款结算方式、支付方式。对工程咨询、评估、决策、设计、建设(代建)、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均应在相关的合同、协议中设置相应的责任约束条款。因违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健全防腐反腐机制。加强廉政教育,强化法律意识和廉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防线,严肃查处国土资源项目腐败行为。对从事项目管理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要加大轮岗交流力度,建立健全项目内控、监督制约防范制度,坚决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十)加快推进项目从业单位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项目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建立制定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库入库标准、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构建全省统一的管理平台。严格执行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办法、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和失信惩戒等相关制度。加大信用信息的公开力度,重点公开不良行为信息,进一步规范相关机构和人员的从业行为,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在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四、强化项目管理的基础保障
(十一)完善项目实施的管理框架。建立健全各类项目管理办法,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保证项目实施质量。进一步完善操作指南,规范项目申报、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明确操作要求。
(十二)加强财务基础工作建设。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强化财务管理意识,构建诚信预算、规范执行的项目管理文化,健全财务机构,提升财务人员参与项目管理的业务素质。要对照各类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项目预决算审计工作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财务与国土资源项目管理上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信息的共享互补,避免预算编制与执行“两张皮”,项目与财务“两套账”的问题。
(十三)提高项目管理的信息化、科技化水平。加强项目统计和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国土资源项目数据库,升级完善监测监管系统,将各类国土资源项目的文件、数据、图件、声像等资料与项目实施进度同步进行数字化录入,做好数据统计、汇总和提交,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研究建立项目技术创新的长期效益机制,鼓励以技术创新提高项目效率及质量,推动技术创新人才培养,构建项目技术创新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特别是对于民生事项紧密相关的项目实施区域、内容、规模、批复文件、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信息,要及时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四)进一步强化考核问责。把国土资源项目管理实施情况纳入全省政府、国土资源系统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考评体系,推行“双向考评”,落实奖惩措施。支持开展项目分类评比和通报,鼓励进行典型案例分析,加强经验交流,扩大宣传。建立各类国土资源项目信用机制,对于项目申报、实施认真负责,信用度高的地区,要加大项目优先安排力度,对于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和预算、资金使用和结(决)算审计不合格的,以及存在推进工作不力、进度迟缓、质量不合格、弄虚作假、腐败等问题的,要启动部门(单位)责任倒查程序,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通过整改、问责前,暂停该地区相关新建项目安排;建立项目业务单位信誉备案库,严禁存在弄虚作假和以次充好行为的项目业务单位再次承担国土资源项目相关业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实施,有效期三年。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