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自然资办函〔2023〕123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依据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 号)、《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9号)、《四川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川府发〔2019〕35号)等相关规定,启用“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登记专用章”1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生效,用于我省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通告、公告、登簿、发证。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3年7月17日
川自然资办函〔2023〕123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依据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 号)、《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9号)、《四川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川府发〔2019〕35号)等相关规定,启用“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登记专用章”1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生效,用于我省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通告、公告、登簿、发证。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