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自然资办函〔2023〕81号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14日,自然资源部通报了巴中市平昌县金宝新区管委会违法征地建设城市体育运动公园的问题。通报指出:2011年至2015年,平昌县金宝新区管委会未经批准,先后对平昌县金宝街道黄滩坝社区1、2、3、4组和竹园社区10组集体土地369亩参照当年征地补偿标准对地上附着物进行了赔偿。2021年9月,县规委会五届三十三次规划评审会议审议同意在上述369亩土地范围内选址建设群众文化运动公园。2022年4月,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会议先后审议通过平昌县城市体育运动公园项目立项。平昌县城市体育运动公园项目规划占地369亩(耕地121.20亩),业主为四川皓顺富兴实业有限公司(政府平台公司)。2022年4月,平昌县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同月,四川皓顺富兴实业有限公司进场实施土地平整,6月动工建设,截至9月,已建成环形跑道、篮球场、网球场、门球场、潮玩区、停车场、入口广场、维修间等,实际占地64.25亩(其中耕地26.60亩)。2022年10月,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并作出退还集体土地、没收违法用地上建构筑物、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10月31日,在四川皓顺富兴实业有限公司缴清1030.1515万元罚款后,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案,违法用地状态未消除。
经厅领导同意,现将该问题列为省厅挂牌督办案件,由厅综合执法监督局负责监督指导。你局应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违法案件办法》的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具体办理要求如下:
一、由你局对原案件进行复核,复核发现未依法查处的,应对原案件进行撤销后由你局重新立案调查。
二、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40日内形成调查处理意见,报省厅审核后及时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巴中市人民政府。
三、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决定及对外公开材料书面报送省厅。
(联系人:李晓;联系电话:18628193505)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
川自然资办函〔2023〕81号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14日,自然资源部通报了巴中市平昌县金宝新区管委会违法征地建设城市体育运动公园的问题。通报指出:2011年至2015年,平昌县金宝新区管委会未经批准,先后对平昌县金宝街道黄滩坝社区1、2、3、4组和竹园社区10组集体土地369亩参照当年征地补偿标准对地上附着物进行了赔偿。2021年9月,县规委会五届三十三次规划评审会议审议同意在上述369亩土地范围内选址建设群众文化运动公园。2022年4月,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会议先后审议通过平昌县城市体育运动公园项目立项。平昌县城市体育运动公园项目规划占地369亩(耕地121.20亩),业主为四川皓顺富兴实业有限公司(政府平台公司)。2022年4月,平昌县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同月,四川皓顺富兴实业有限公司进场实施土地平整,6月动工建设,截至9月,已建成环形跑道、篮球场、网球场、门球场、潮玩区、停车场、入口广场、维修间等,实际占地64.25亩(其中耕地26.60亩)。2022年10月,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并作出退还集体土地、没收违法用地上建构筑物、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10月31日,在四川皓顺富兴实业有限公司缴清1030.1515万元罚款后,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案,违法用地状态未消除。
经厅领导同意,现将该问题列为省厅挂牌督办案件,由厅综合执法监督局负责监督指导。你局应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违法案件办法》的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具体办理要求如下:
一、由你局对原案件进行复核,复核发现未依法查处的,应对原案件进行撤销后由你局重新立案调查。
二、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40日内形成调查处理意见,报省厅审核后及时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巴中市人民政府。
三、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决定及对外公开材料书面报送省厅。
(联系人:李晓;联系电话:18628193505)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