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自然资办函〔2021〕269号
中国地质调查局在川单位,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地质调查研究院、省自然资源投资集团,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相关处(室、局)及直属单位,各汇交人: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848号)(以下简称“1848号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入学习地质资料汇交管理新规定,准确把握新要求,做好新旧汇交要求过渡期的衔接工作,确保汇交工作顺利完成。
二、从1848号文发布之日起,汇交人汇交符合地质工作相关专业规范和标准的纸质地质资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三、从2022年1月1日起期,汇交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地质资料归档汇交信息系统(EDMAKER2017)或地质资料汇交报盘软件提交汇交材料,过渡期为半年,2022年7月1日起,只能使用地质资料汇交报盘软件提交汇交材料。
四、严格规范地质资料汇交受理材料,地质资料汇交要件按照1848号文附件4的规定执行,不再汇交要件清单之外的其他材料。
五、省自然资源资料馆要进一步优化汇交流程,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监管,2022年1月底前公布汇交指南,提供优质服务。
附件: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848号)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
川自然资办函〔2021〕269号
中国地质调查局在川单位,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地质调查研究院、省自然资源投资集团,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相关处(室、局)及直属单位,各汇交人: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848号)(以下简称“1848号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入学习地质资料汇交管理新规定,准确把握新要求,做好新旧汇交要求过渡期的衔接工作,确保汇交工作顺利完成。
二、从1848号文发布之日起,汇交人汇交符合地质工作相关专业规范和标准的纸质地质资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三、从2022年1月1日起期,汇交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地质资料归档汇交信息系统(EDMAKER2017)或地质资料汇交报盘软件提交汇交材料,过渡期为半年,2022年7月1日起,只能使用地质资料汇交报盘软件提交汇交材料。
四、严格规范地质资料汇交受理材料,地质资料汇交要件按照1848号文附件4的规定执行,不再汇交要件清单之外的其他材料。
五、省自然资源资料馆要进一步优化汇交流程,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监管,2022年1月底前公布汇交指南,提供优质服务。
附件: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848号)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