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自然资办发〔2020〕10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相关处(室、局)、直属单位:
为做好我省2020年卫片执法工作,推动市(州)、县(市、区)政府自然资源保护主体责任落地落实,建立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切实维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秩序,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1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开展卫片执法图斑核查与判定上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部卫片执法信息系统下发的2020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图斑开展核查,按规则判定上报,查处整改违法行为。其中,要重点核查自然保护地,长江沿线等生态敏感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稀土等重要矿种卫片执法图斑;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等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卫片执法图斑,要在核实后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做好记录,并在执法信息系统中填报移交情况及相关部门反馈结果;对军用土地图斑,要填写《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
(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职尽责,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要依法依规制止、查处,积极推动整改。要突出重点,采取挂牌督办、公开通报、联合查处等方式,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完善“增违挂钩”机制,推动消除违法状态。对卫片执法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进行移交,并做好记录。
(三)严肃约谈问责。对违法严重地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部问责标准提出名单,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进行警示约谈,并向社会公开通报,督促整改落实。对情节严重、符合《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地区,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或人事部门提出问责建议。
(四)强化日常监管。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通过卫片执法信息系统按季度上报卫片执法图斑核实结果,并同步提交标准格式违法用地矢量范围(另发)。要及时更新填报查处情况、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落实情况以及整改落实结果,直至消除违法状态。已经通过拆除、复耕、毁闭等方式消除违法状态的,要上传现场照片;已经完善审批手续的,要填报审批文件文号、批准时间等相关信息。省厅将持续追踪监测违法用地的整改完善进度,直至彻底消除违法状态。
二、工作安排
(一)第一季度工作安排。各地要优先完成2019年度卫片执法。2020年第一季度工作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有序推进,有关成果实时录入信息系统。
省厅将招标确定技术支撑单位,采用数据分析、集中审查、交叉检查、重点核查等多种措施,配合开展2020年卫片执法抽查、督导、审核、验收等工作。
(二)第二季度工作安排。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下辖县(市、区)报送的一、二季度卫片数据进行审核分析,形成半年度卫片执法成果,在7月20日前报告报省厅。
省厅将聚焦填报不实等问题,采用数据分析、交叉检查、重点核查等多种措施,适时开展抽查、督导。在2020年7月31日前,向部报送半年度卫片执法成果和报告。
4月底前,省上技术支撑单位将依据省厅和部备案基础数据,以及最新时相影像对在线系统填报数据进行全面内业审核,并将疑似问题图斑下发市(州)复核,同步开展外业核查。对省厅确定的问题图斑,县(市、区)拒不整改的,省厅将直接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实地核查违法用地基础信息及勘测违法用地范围,直接修改在线系统。
(三)第三季度工作安排。10月20日前,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卫片执法图斑核实结果及《第三季度卫片执法工作情况快报》报省厅。
省厅将组织开展数据分析、重点核查。在2020年10月31日前,向部报送《第三季度卫片执法工作情况快报》。
(四)年度工作安排。2021年2月10日前,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县(市、区)完整上报四个季度的卫片数据全面审核后,形成年度卫片执法成果和报告上报省厅。其中,2020年12月31日前消除违法状态的,不再作为违法统计。
省厅将组织开展抽查、督导、审核等工作。在2021年2月28日前,省厅将向部报送年度卫片执法成果和报告。同时,根据年度卫片执法数据,启动约谈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本地区卫片执法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工作。要及时向市(州)政府报告情况,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和单位,落实责任,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装备等保障到位,共同做好卫片执法工作。
(二)严格数据审核。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审核主责单位,要严格履行审核责任,把技术逻辑和行政逻辑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开展工作督导、图斑抽查和数据审核等工作,严格规范,及时纠偏,确保成果真实准确。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要坚持“刀刃向内”,加大抽查力度,对玩忽职守、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因工作不认真造成数据填报错漏、不能按时上报相关工作成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深刻检讨。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部省总体安排,制定和下发本地区卫片执法工作通知和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采取约束力强、可操作、管用有效的措施,按时保质完成卫片执法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10号)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附件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一、工作任务
(一)制作和下发卫片执法图斑。部国土卫星遥感应用中心、航空物探遥感中心、信息中心等单位按照卫片执法工作协作机制,制作卫片执法图斑,作为违法线索按季度通过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卫片执法模块下发地方。遥感影像资料和图斑矢量数据通过其他技术手段提供。对受气候影响较大的北方部分地区,第四季度卫片执法图斑提取时间截至10月底。
(二)核实卫片执法图斑,查处、整改违法行为。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核查卫片执法图斑,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行合法性判定。对发现的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予以制止,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积极推动整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进行移交,并做好记录。重点加强对自然保护地,黄河、长江沿线等生态敏感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稀土等重要矿种卫片执法图斑的核查工作。
(三)严肃约谈问责。对卫片执法发现的违法严重地区,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报请省级人民政府严肃开展约谈,督促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符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地区,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或人事部门提出问责建议。
二、时间要求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市、县及时通过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卫片执法模块上报已经完成合法性判定的卫片数据,合理安排实地抽查、数据审核、成果分析等工作,按以下时间要求报送相关工作成果。
(一)季度快报。一、三季度卫片执法成果采取快报方式。2020年4月30日前、10月31日前,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卫片执法模块按模板(见附件)分别生成《第一季度卫片执法工作情况快报》《第三季度卫片执法工作情况快报》报部。
(二)上半年度成果上报。2020年7月31日前,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市、县通过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卫片执法模块报送的一、二季度卫片数据进行审核分析,形成半年度卫片执法成果和报告报部。
(三)年度成果上报。年度卫片执法成果根据季度卫片执法成果和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最新进展情况汇总形成。其中,在2020年12月31日前已经消除违法状态的,不再作为违法统计。
2021年2月28日前,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市、县通过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卫片执法模块完整上报四个季度的卫片数据(注意更新查处整改情况),并进行全面审核,形成年度卫片执法成果和报告报部。
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报部的,须向部书面报告,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案,明确上报时间。
三、完善机制
(一)联合惩戒机制。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黑名单,将重大违法主体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完善“增违挂钩”机制,对违法严重地区实行指标惩处,推动消除违法状态。
(二)协调联动机制。对机构改革后自然资源执法已纳入综合执法的地区,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防止工作脱节。要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等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卫片执法图斑,要在核实后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做好记录,并在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卫片执法模块中填报移交情况及相关部门反馈结果。
(三)明确问责标准。对未供即用违法用地,2021年2月28日前已拆除复耕到位、已补办完善用地手续(包括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补办手续),已履行监管和服务职责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国家部委或省级发展改革等部门文件、重大项目清单为认定依据)违法用地可予以扣减。其中,已拆除复耕的分子分母均扣减,其余情形仅扣分子不扣分母。对于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符合政策要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违法用地可予以扣减,仅扣分子不扣分母。符合“发生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规定,因防控和防治重大疫情需要建设医疗卫生设施类的违法用地,可予以扣减,仅扣分子不扣分母。
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且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按照前述问责政策扣除后市级大于500亩、县级大于100亩的地区,要纳入问责范围(国家级深度贫困地区除外)。必要时,部将参考全国市、县违法占用耕地面积的平均值调整问责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卫片执法工作是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的有力抓手,是耕地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报告,认真研究部署本地区卫片执法工作,不断完善自然资源执法体制机制,加强机构、人员、经费、装备等保障建设,确保卫片执法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早发现、早制止。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卫片执法在及时发现、及时制止方面的作用,将其作为弥补基层日常执法力量不足的有效手段。部下发的卫片执法图斑经核查后认定为违法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采取制止、报告等措施,防范违法事实形成或进一步扩大,着力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三)严查处、严惩戒。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部党组“严起来”的工作要求,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经核实认定为违法且符合立案条件的,须及时立案,依法严肃查处。对重大典型案件,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直接立案或挂牌督办,处理结果公开通报,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
(四)从严问责。要全面、严格落实《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问责有关规定,坚决摈弃“唯15%比例论”,既要运用第三条第一款15%的比例规定,也要运用第三条其他三款问责情形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既查违法事实,也查决策过程;既要追究违法行为主体的责任,也要追究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责任。
(五)严明纪律。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填报主责单位,须严守工作底线,排除各种干扰,以实事求是为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标准进行判定和填报,确保图、数、实地相一致。省、市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审核主责单位,须严格履行审核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行政区内卫片执法抽查、督导、审核、验收等工作,采用数据分析、集中审查、交叉检查、重点核查等多种措施,尽最大努力发现和纠正填报不实等问题。对因工作不认真造成数据填报错漏、不能按时上报相关工作成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深刻检讨。要坚持“刀刃向内”,加大抽查力度,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情形,一经查实,严肃问责,公开通报。
附件:季度卫片执法工作情况快报(模板)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0年2月21日
川自然资办发〔2020〕10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相关处(室、局)、直属单位:
为做好我省2020年卫片执法工作,推动市(州)、县(市、区)政府自然资源保护主体责任落地落实,建立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切实维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秩序,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1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开展卫片执法图斑核查与判定上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部卫片执法信息系统下发的2020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图斑开展核查,按规则判定上报,查处整改违法行为。其中,要重点核查自然保护地,长江沿线等生态敏感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稀土等重要矿种卫片执法图斑;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等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卫片执法图斑,要在核实后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做好记录,并在执法信息系统中填报移交情况及相关部门反馈结果;对军用土地图斑,要填写《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
(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职尽责,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要依法依规制止、查处,积极推动整改。要突出重点,采取挂牌督办、公开通报、联合查处等方式,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完善“增违挂钩”机制,推动消除违法状态。对卫片执法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进行移交,并做好记录。
(三)严肃约谈问责。对违法严重地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部问责标准提出名单,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进行警示约谈,并向社会公开通报,督促整改落实。对情节严重、符合《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地区,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或人事部门提出问责建议。
(四)强化日常监管。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通过卫片执法信息系统按季度上报卫片执法图斑核实结果,并同步提交标准格式违法用地矢量范围(另发)。要及时更新填报查处情况、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落实情况以及整改落实结果,直至消除违法状态。已经通过拆除、复耕、毁闭等方式消除违法状态的,要上传现场照片;已经完善审批手续的,要填报审批文件文号、批准时间等相关信息。省厅将持续追踪监测违法用地的整改完善进度,直至彻底消除违法状态。
二、工作安排
(一)第一季度工作安排。各地要优先完成2019年度卫片执法。2020年第一季度工作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有序推进,有关成果实时录入信息系统。
省厅将招标确定技术支撑单位,采用数据分析、集中审查、交叉检查、重点核查等多种措施,配合开展2020年卫片执法抽查、督导、审核、验收等工作。
(二)第二季度工作安排。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下辖县(市、区)报送的一、二季度卫片数据进行审核分析,形成半年度卫片执法成果,在7月20日前报告报省厅。
省厅将聚焦填报不实等问题,采用数据分析、交叉检查、重点核查等多种措施,适时开展抽查、督导。在2020年7月31日前,向部报送半年度卫片执法成果和报告。
4月底前,省上技术支撑单位将依据省厅和部备案基础数据,以及最新时相影像对在线系统填报数据进行全面内业审核,并将疑似问题图斑下发市(州)复核,同步开展外业核查。对省厅确定的问题图斑,县(市、区)拒不整改的,省厅将直接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实地核查违法用地基础信息及勘测违法用地范围,直接修改在线系统。
(三)第三季度工作安排。10月20日前,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卫片执法图斑核实结果及《第三季度卫片执法工作情况快报》报省厅。
省厅将组织开展数据分析、重点核查。在2020年10月31日前,向部报送《第三季度卫片执法工作情况快报》。
(四)年度工作安排。2021年2月10日前,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县(市、区)完整上报四个季度的卫片数据全面审核后,形成年度卫片执法成果和报告上报省厅。其中,2020年12月31日前消除违法状态的,不再作为违法统计。
省厅将组织开展抽查、督导、审核等工作。在2021年2月28日前,省厅将向部报送年度卫片执法成果和报告。同时,根据年度卫片执法数据,启动约谈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本地区卫片执法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工作。要及时向市(州)政府报告情况,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和单位,落实责任,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装备等保障到位,共同做好卫片执法工作。
(二)严格数据审核。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审核主责单位,要严格履行审核责任,把技术逻辑和行政逻辑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开展工作督导、图斑抽查和数据审核等工作,严格规范,及时纠偏,确保成果真实准确。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要坚持“刀刃向内”,加大抽查力度,对玩忽职守、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因工作不认真造成数据填报错漏、不能按时上报相关工作成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深刻检讨。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部省总体安排,制定和下发本地区卫片执法工作通知和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采取约束力强、可操作、管用有效的措施,按时保质完成卫片执法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10号)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附件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一、工作任务
(一)制作和下发卫片执法图斑。部国土卫星遥感应用中心、航空物探遥感中心、信息中心等单位按照卫片执法工作协作机制,制作卫片执法图斑,作为违法线索按季度通过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卫片执法模块下发地方。遥感影像资料和图斑矢量数据通过其他技术手段提供。对受气候影响较大的北方部分地区,第四季度卫片执法图斑提取时间截至10月底。
(二)核实卫片执法图斑,查处、整改违法行为。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核查卫片执法图斑,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行合法性判定。对发现的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予以制止,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积极推动整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进行移交,并做好记录。重点加强对自然保护地,黄河、长江沿线等生态敏感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稀土等重要矿种卫片执法图斑的核查工作。
(三)严肃约谈问责。对卫片执法发现的违法严重地区,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报请省级人民政府严肃开展约谈,督促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符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地区,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或人事部门提出问责建议。
二、时间要求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市、县及时通过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卫片执法模块上报已经完成合法性判定的卫片数据,合理安排实地抽查、数据审核、成果分析等工作,按以下时间要求报送相关工作成果。
(一)季度快报。一、三季度卫片执法成果采取快报方式。2020年4月30日前、10月31日前,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卫片执法模块按模板(见附件)分别生成《第一季度卫片执法工作情况快报》《第三季度卫片执法工作情况快报》报部。
(二)上半年度成果上报。2020年7月31日前,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市、县通过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卫片执法模块报送的一、二季度卫片数据进行审核分析,形成半年度卫片执法成果和报告报部。
(三)年度成果上报。年度卫片执法成果根据季度卫片执法成果和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最新进展情况汇总形成。其中,在2020年12月31日前已经消除违法状态的,不再作为违法统计。
2021年2月28日前,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市、县通过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卫片执法模块完整上报四个季度的卫片数据(注意更新查处整改情况),并进行全面审核,形成年度卫片执法成果和报告报部。
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报部的,须向部书面报告,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案,明确上报时间。
三、完善机制
(一)联合惩戒机制。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黑名单,将重大违法主体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完善“增违挂钩”机制,对违法严重地区实行指标惩处,推动消除违法状态。
(二)协调联动机制。对机构改革后自然资源执法已纳入综合执法的地区,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防止工作脱节。要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等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卫片执法图斑,要在核实后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做好记录,并在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卫片执法模块中填报移交情况及相关部门反馈结果。
(三)明确问责标准。对未供即用违法用地,2021年2月28日前已拆除复耕到位、已补办完善用地手续(包括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补办手续),已履行监管和服务职责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国家部委或省级发展改革等部门文件、重大项目清单为认定依据)违法用地可予以扣减。其中,已拆除复耕的分子分母均扣减,其余情形仅扣分子不扣分母。对于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符合政策要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违法用地可予以扣减,仅扣分子不扣分母。符合“发生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规定,因防控和防治重大疫情需要建设医疗卫生设施类的违法用地,可予以扣减,仅扣分子不扣分母。
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且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按照前述问责政策扣除后市级大于500亩、县级大于100亩的地区,要纳入问责范围(国家级深度贫困地区除外)。必要时,部将参考全国市、县违法占用耕地面积的平均值调整问责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卫片执法工作是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的有力抓手,是耕地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报告,认真研究部署本地区卫片执法工作,不断完善自然资源执法体制机制,加强机构、人员、经费、装备等保障建设,确保卫片执法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早发现、早制止。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卫片执法在及时发现、及时制止方面的作用,将其作为弥补基层日常执法力量不足的有效手段。部下发的卫片执法图斑经核查后认定为违法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采取制止、报告等措施,防范违法事实形成或进一步扩大,着力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三)严查处、严惩戒。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部党组“严起来”的工作要求,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经核实认定为违法且符合立案条件的,须及时立案,依法严肃查处。对重大典型案件,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直接立案或挂牌督办,处理结果公开通报,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
(四)从严问责。要全面、严格落实《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问责有关规定,坚决摈弃“唯15%比例论”,既要运用第三条第一款15%的比例规定,也要运用第三条其他三款问责情形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既查违法事实,也查决策过程;既要追究违法行为主体的责任,也要追究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责任。
(五)严明纪律。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填报主责单位,须严守工作底线,排除各种干扰,以实事求是为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标准进行判定和填报,确保图、数、实地相一致。省、市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审核主责单位,须严格履行审核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行政区内卫片执法抽查、督导、审核、验收等工作,采用数据分析、集中审查、交叉检查、重点核查等多种措施,尽最大努力发现和纠正填报不实等问题。对因工作不认真造成数据填报错漏、不能按时上报相关工作成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深刻检讨。要坚持“刀刃向内”,加大抽查力度,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情形,一经查实,严肃问责,公开通报。
附件:季度卫片执法工作情况快报(模板)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