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自然资办发〔2020〕9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机关绩效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第7次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机关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安排部署,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绩效管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确保省委省政府、自然资源部和厅党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为重点,以提升工作绩效、增强执行力为核心,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保障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高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 绩效管理工作遵循“紧扣主题,科学统筹,公正透明,实事求是,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二章 绩效管理内容
第四条 绩效管理设置一级、二级、三级指标。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为固化指标,三级指标作为二级指标的年度内容,结合各处(室、局)、直属单位实际制定。一级指标4项,分别为职能职责、行政效能、服务质量、自身建设。二级指标15项,分别为职责任务、依法行政、政令畅通、效能建设、政务公开、信息宣传、行政成本、应急管理、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接受监督、协作配合、党建工作、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第五条 职能职责设置职责任务、依法行政、政令畅通3项二级指标。
(一)职责任务。主要评估履行法定职责、做好重点工作、完成核心指标的情况,具体内容由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提出建议,原则上控制在5-7条。
(二)依法行政。主要评估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年度任务以及落实保密责任,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的情况。
(三)政令畅通。主要评估完成自然资源部、省委省政府交办任务,执行厅党组、厅领导批示事项,令行禁止和真抓实干的态度、能力和效果等情况。认真办理提案议案工作情况。
第六条 行政效能设置效能建设、政务公开、信息宣传、行政成本、应急管理5项二级指标。
(一)效能建设。主要评估严格执行厅各项制度规定,重大会议活动及文电办理质效的情况。
(二)政务公开。主要评估落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通过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平台公开政府信息,做好依申请公开,回应热点舆情等工作的情况。
(三)信息宣传。主要评估完成年度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任务,做好内外宣工作的情况。
(四)行政成本。主要评估节能降耗和营造机关优美环境的情况。
(五)应急管理。主要评估值班和领导外出报告制度,常态应急管理,重大信访突出问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的情况。
第七条 服务质量设置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接受监督、协作配合4项二级指标。
(一)服务群众。主要评估深化“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访、机关干部下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领导包案化解信访问题等制度的情况。
(二)服务基层。主要评估完成基层疑难问题征集解答,办理市、县请示解决事项的完成情况。
(三)接受监督。主要评估接受纪检监察、巡视、审计专门监督及整改的情况。
(四)协作配合。主要评估配合做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推进各个领域发展、改革的工作情况。
第八条 自身建设设置党建工作、作风建设、廉政建设3项二级指标。
(一)党建工作。主要评估深入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切实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认真落实机关党建重点工作和重要制度,持续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等情况。
(二)作风建设。主要评估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提高群众和社会公众评价满意度方面的情况。
(三)廉政建设。主要评估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相关规定,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情况。
第九条 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年度绩效管理三级指标,由厅办公室会同相关处(室、局)、直属单位提出,征求被考评部门意见,报厅党组会议审定后下达。
第三章 绩效管理评价
第十条 绩效管理评价采取部门自我评价、评估意见提供单位评价和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
(一)部门自我评价。各处(室、局)和直属单位根据绩效管理办法和年度绩效管理三级指标,提供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报告,作为绩效管理评估的依据之一。
(二)评估意见提供单位评价。评估意见提供单位根据部门绩效管理三级指标完成情况,提出被考评部门相关指标考评分值。评分方式及标准等由评估意见提供单位负责制定。
(三)综合评价。由厅领导评价和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评价组成。
厅领导评价由厅长及其他厅领导对各处(室、局)和直属单位年度绩效管理进行综合评价,提出绩效评价意见。评价结论分为“好”“较好”“差”三档,分别按100分、80分、50分计分。
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评价采取发放调查表的方式,对各处(室、局)和直属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结论分为“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三档,分别按100分、80分、50分计分。
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的计分权重。评估意见提供单位的评价权重为50%,综合评价的权重合计为50%,其中厅长的评价权重为15%,实职厅领导的评价权重合计为15%,其他厅级领导的评价权重合计为10%,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评价权重合计为10%。
第十二条 加分和扣分
(一)加分。本处(室、局)、直属单位或主管工作获得自然资源部、省委、省政府表彰、通报表扬的,每项计1分;获得自然资源部司(局、办)以及省委、省政府部门表彰、通报表扬的,每项计0.5分。加分事项依据由各处(室、局)、直属单位自行提供,厅办公室审核后提出加分建议,报厅党组会议审定。获奖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
(二)扣分。
批评扣分:本处(室、局)、直属单位或主管工作受到自然资源部、省委、省政府批评,每次扣1分;被厅内通报批评,每次扣0.5分;未按要求完成交办工作任务,每次扣0.5分。批评扣分由厅办公室收集并提出建议,报厅党组会议审定。
问责扣分:凡违反《四川省人民政府绩效管理过错问责及结果运用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被问责的,每人(次)扣所在处(室、局)、直属单位0.5分。问责扣分由厅办公室会同厅直属机关纪委提出建议,报厅党组会议审定。
廉政扣分:本处(室、局)、直属单位处级实职领导干部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受到党纪政纪重处分的,每人(次)扣3分,受到党纪政纪轻处分的,每人(次)扣2分;其他人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受到党纪政纪重处分的,每人(次)扣2分,受到党纪政纪轻处分的,每人(次)扣1分。廉政扣分由厅直属机关纪委提出建议,报厅党组会议审定。
扣分不设上限,同一事项以最高层级或额度扣分,不重复扣分。
第十三条 绩效管理考评得分及等次确定。
绩效管理考评得分=评估意见提供单位评价得分+综合评价考评得分+加分-扣分。
绩效管理考评结果分为先进、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按绩效管理考评得分进行排名,“先进”等次为处(室、局)、直属单位总数的前三分之一,得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厅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厅绩效管理工作,汇总绩效考评结果,提出绩效考评等次建议,报厅党组会议审定后进行通报。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提交厅党组在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等奖惩措施中研究运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厅机关及厅各直属单位。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机关绩效管理办法》(川国土资办发〔2014〕49号)同时废止。
2020年3月17日印发
川自然资办发〔2020〕9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机关绩效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第7次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机关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安排部署,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绩效管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确保省委省政府、自然资源部和厅党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为重点,以提升工作绩效、增强执行力为核心,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保障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高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 绩效管理工作遵循“紧扣主题,科学统筹,公正透明,实事求是,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二章 绩效管理内容
第四条 绩效管理设置一级、二级、三级指标。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为固化指标,三级指标作为二级指标的年度内容,结合各处(室、局)、直属单位实际制定。一级指标4项,分别为职能职责、行政效能、服务质量、自身建设。二级指标15项,分别为职责任务、依法行政、政令畅通、效能建设、政务公开、信息宣传、行政成本、应急管理、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接受监督、协作配合、党建工作、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第五条 职能职责设置职责任务、依法行政、政令畅通3项二级指标。
(一)职责任务。主要评估履行法定职责、做好重点工作、完成核心指标的情况,具体内容由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提出建议,原则上控制在5-7条。
(二)依法行政。主要评估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年度任务以及落实保密责任,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的情况。
(三)政令畅通。主要评估完成自然资源部、省委省政府交办任务,执行厅党组、厅领导批示事项,令行禁止和真抓实干的态度、能力和效果等情况。认真办理提案议案工作情况。
第六条 行政效能设置效能建设、政务公开、信息宣传、行政成本、应急管理5项二级指标。
(一)效能建设。主要评估严格执行厅各项制度规定,重大会议活动及文电办理质效的情况。
(二)政务公开。主要评估落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通过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平台公开政府信息,做好依申请公开,回应热点舆情等工作的情况。
(三)信息宣传。主要评估完成年度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任务,做好内外宣工作的情况。
(四)行政成本。主要评估节能降耗和营造机关优美环境的情况。
(五)应急管理。主要评估值班和领导外出报告制度,常态应急管理,重大信访突出问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的情况。
第七条 服务质量设置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接受监督、协作配合4项二级指标。
(一)服务群众。主要评估深化“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访、机关干部下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领导包案化解信访问题等制度的情况。
(二)服务基层。主要评估完成基层疑难问题征集解答,办理市、县请示解决事项的完成情况。
(三)接受监督。主要评估接受纪检监察、巡视、审计专门监督及整改的情况。
(四)协作配合。主要评估配合做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推进各个领域发展、改革的工作情况。
第八条 自身建设设置党建工作、作风建设、廉政建设3项二级指标。
(一)党建工作。主要评估深入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切实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认真落实机关党建重点工作和重要制度,持续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等情况。
(二)作风建设。主要评估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提高群众和社会公众评价满意度方面的情况。
(三)廉政建设。主要评估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相关规定,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情况。
第九条 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年度绩效管理三级指标,由厅办公室会同相关处(室、局)、直属单位提出,征求被考评部门意见,报厅党组会议审定后下达。
第三章 绩效管理评价
第十条 绩效管理评价采取部门自我评价、评估意见提供单位评价和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
(一)部门自我评价。各处(室、局)和直属单位根据绩效管理办法和年度绩效管理三级指标,提供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报告,作为绩效管理评估的依据之一。
(二)评估意见提供单位评价。评估意见提供单位根据部门绩效管理三级指标完成情况,提出被考评部门相关指标考评分值。评分方式及标准等由评估意见提供单位负责制定。
(三)综合评价。由厅领导评价和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评价组成。
厅领导评价由厅长及其他厅领导对各处(室、局)和直属单位年度绩效管理进行综合评价,提出绩效评价意见。评价结论分为“好”“较好”“差”三档,分别按100分、80分、50分计分。
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评价采取发放调查表的方式,对各处(室、局)和直属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结论分为“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三档,分别按100分、80分、50分计分。
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的计分权重。评估意见提供单位的评价权重为50%,综合评价的权重合计为50%,其中厅长的评价权重为15%,实职厅领导的评价权重合计为15%,其他厅级领导的评价权重合计为10%,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评价权重合计为10%。
第十二条 加分和扣分
(一)加分。本处(室、局)、直属单位或主管工作获得自然资源部、省委、省政府表彰、通报表扬的,每项计1分;获得自然资源部司(局、办)以及省委、省政府部门表彰、通报表扬的,每项计0.5分。加分事项依据由各处(室、局)、直属单位自行提供,厅办公室审核后提出加分建议,报厅党组会议审定。获奖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
(二)扣分。
批评扣分:本处(室、局)、直属单位或主管工作受到自然资源部、省委、省政府批评,每次扣1分;被厅内通报批评,每次扣0.5分;未按要求完成交办工作任务,每次扣0.5分。批评扣分由厅办公室收集并提出建议,报厅党组会议审定。
问责扣分:凡违反《四川省人民政府绩效管理过错问责及结果运用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被问责的,每人(次)扣所在处(室、局)、直属单位0.5分。问责扣分由厅办公室会同厅直属机关纪委提出建议,报厅党组会议审定。
廉政扣分:本处(室、局)、直属单位处级实职领导干部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受到党纪政纪重处分的,每人(次)扣3分,受到党纪政纪轻处分的,每人(次)扣2分;其他人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受到党纪政纪重处分的,每人(次)扣2分,受到党纪政纪轻处分的,每人(次)扣1分。廉政扣分由厅直属机关纪委提出建议,报厅党组会议审定。
扣分不设上限,同一事项以最高层级或额度扣分,不重复扣分。
第十三条 绩效管理考评得分及等次确定。
绩效管理考评得分=评估意见提供单位评价得分+综合评价考评得分+加分-扣分。
绩效管理考评结果分为先进、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按绩效管理考评得分进行排名,“先进”等次为处(室、局)、直属单位总数的前三分之一,得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厅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厅绩效管理工作,汇总绩效考评结果,提出绩效考评等次建议,报厅党组会议审定后进行通报。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提交厅党组在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等奖惩措施中研究运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厅机关及厅各直属单位。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机关绩效管理办法》(川国土资办发〔2014〕49号)同时废止。
2020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