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自然资办发〔2020〕2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经2020年第5次厅党组会审议通过,对《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川自然资办发〔2019〕39号)第四章“采购程序”第十七条中“采购货物、服务项目200万元以下的,采购工程项目400万元以下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采购货物、服务项目50万元以下的,采购工程项目60万元以下的,由采购主体自行采购,其中厅机关处(室、局)的采购项目应报处(室、局)分管厅领导和分管财务的厅领导审批同意。
二、采购货物、服务项目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采购工程项目6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由采购主体将采购方式报处(室、局)分管厅领导、分管财务的厅领导、协助厅长负责全面工作的副厅长(厅党组副书记)审批同意后,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附件: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
川自然资办发〔2020〕2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经2020年第5次厅党组会审议通过,对《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川自然资办发〔2019〕39号)第四章“采购程序”第十七条中“采购货物、服务项目200万元以下的,采购工程项目400万元以下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采购货物、服务项目50万元以下的,采购工程项目60万元以下的,由采购主体自行采购,其中厅机关处(室、局)的采购项目应报处(室、局)分管厅领导和分管财务的厅领导审批同意。
二、采购货物、服务项目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采购工程项目6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由采购主体将采购方式报处(室、局)分管厅领导、分管财务的厅领导、协助厅长负责全面工作的副厅长(厅党组副书记)审批同意后,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附件: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