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实行耕地年度进出平衡的通知
问:相比其他省份,我省《通知》有何特色和亮点?
省自然资源厅耕保处答:《通知》结合四川实际,从“进出平衡”落实原则、信息化监管以及监督考核方面做出进一步规定。
一是明确落实“进出平衡”的3个原则。《通知》印发后,各地在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时,要坚持“以进定出”,根据年度内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可整治恢复为耕地的数量确定耕地流出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数量;坚持“先进后出”,各地要先行整治恢复补充相当数量和质量的耕地后,再行实施耕地用途转换。坚持“进大于出”,各地年度内整治恢复为耕地的数量要大于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数量;同时,强调补足的耕地应为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二是建立全省耕地“进出平衡”监管系统和耕地恢复指标储备库。《通知》印发后,将建立全省耕地“进出平衡”监管系统,以县为单位对耕地“进”“出”的数量和质量情况实行台账管理并落地落图,并采用指标核销方式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实现从耕地恢复、使用、监管全链条信息化管理。同时,考虑到我省不同地区后备资源差异,为确保有效落实年度“进出平衡”,建立耕地恢复指标储备库,县域内年度确实无法落实“进出平衡”任务的,可在市域内统筹落实;市域内无法落实的,可通过易地流转耕地恢复指标在省域内落实。
三是明确将耕地年度“进出平衡”与占补平衡指标挂钩。为严格落实耕地年度“进出平衡”考核任务,我省将耕地年度“进出平衡”与占补平衡指标相挂钩,督促地方政府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进行通盘考虑,耕地年度“进出平衡”未完成的,自然资源厅将直接冻结所在地占补平衡储备库中相应的补充耕地指标,县级指标不足的,冻结所在市级相应指标,在规定期限完成整改的可解除冻结,否则直接扣除相应的补充耕地指标,倒逼地方主动整改,进而达到遏制和预防违法的目的,有利于促进耕地年度“进出平衡”的落实。同时,明确将“进出平衡”落实情况检查结果纳入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考评内容。
问:习近平总书记6月来川视察,强调要在新时代打造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耕地作为“天府粮仓”最重要的基础,请问在耕地“进出平衡”中,如何确保耕地质量不降低?
省农业农村厅答:耕地质量是粮食生产能力的决定因素。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业农村部门将严格履行职能职责,切实把好“进出平衡”耕地质量关。
一是把好底数摸排关。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全面摸清拟调出耕地的质量状况,将耕地质量等级评价落实到每个图斑、地块上,切实弄清底数。
二是把好方案审查关。严格审查“进出平衡”方案,确保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相关措施因地制宜、科学实用、经济高效。
三是把好质量验收关。对划入的耕地严格按照《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确保进出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
问:在耕地“进出平衡”中,哪种情况下可将林地补充为耕地?有什么样的工作要求?
省林草局答:一方面,我们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优先政策,坚决避免违规占用耕地开展造林绿化,实施国家退耕还林要坚持上图入库管理,禁止超范围实施。另一方面,在耕地“进出平衡”工作中,各地要结合生态保护和农民意愿等情况,可考虑将“三调”标注为“即可恢复”“工程恢复”的现状林地,优先作为耕地恢复后备资源;也可考虑将未纳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现状林地用于补充耕地。对拟纳入“进出平衡”的林地,依法依规按程序通过县、市级林草主管部门审核后,纳入年度“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报县、市政府审批后及时报省里备案。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禁止毁林开垦”的规定,各地不得以耕地“进出平衡”名义,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划定的林地范围,以及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地、25度以上的陡坡、生态保护红线或自然保护地内开垦耕地,造成新的生态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