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四川省地矿局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 成文日期:2023-05-31
  • 发布日期:2023-09-14
  • 文  号:川地质〔2023〕116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乡村振兴)、救灾
  • 特色分类: 民生保障
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关于印发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解读:一图读懂 | 省地质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关于印发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川地质〔2023〕116号

局属有关单位、机关各处(室):

《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已经2023年局党委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开展《预案》解读、宣传和演练,确保相关单位、相关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其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熟练掌握应急响应处置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应急队伍、装备设施的充分准备,满足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实战要求,确保在地质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为受灾地方政府提供救灾技术支撑。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确保救灾队伍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及时向局地质灾害处反馈优化完善意见,以利于《预案》的进一步成熟。

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2023531


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统筹全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力量,建立完善统一、高效、顺畅的应急指挥体系,有效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高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和险情,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四川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和《四川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局应对四川省内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抢险,以及因地震灾害事件、邻省地震波及事件诱发地质灾害风险的应急响应、应急抢险。

突发地质灾害事件是指在较短时间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直接或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突发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邻省地震波及事件指在我省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波及我省并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积极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和应对准备,做好应对突发地震、地质灾害的准备,把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地质灾害、地震次生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按照省地质灾害指挥部要求,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抢险指挥体系。坚持统筹调度、分级负责、区域为主的原则,全局上下各司其职,以服务灾区县(市、区)地灾工作的局属地勘单位为主体,其他单位密切配合,形成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处置整体合力。

1.4.3预防为主、综合施策

做好隐患排查、监测预警、主动避让、工程治理等预防措施,加强应急装备和队伍建设,强化预案管理和宣传培训,完善会商研判、预警预报、排危除险、信息报送及发布等机制,提升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能力。

1.4.4多级联动、广泛参与

充分发挥局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局属地勘单位与地方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调动全局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力量,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队伍作用,动员全局职工广泛参与相关工作。

1.4.5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坚持“灾时应急、平时备勤”的原则,强化组织协调、协同作战、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坚持“安全第一、科学施救”的基本原则,科学用兵,安全行动,高效处置,降低危害,防止抢险行动中造成人员伤亡。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局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

经局党委批准,成立局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地灾领导小组”),领导全局地质灾害工作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1.1组成人员

组长:局主要领导

常务副组长:局分管地灾工作的领导

副组长:局有关领导

成员:局地质灾害处、办公室、地质矿产处、生态地质环境处、核地质与核应急处、国有资产监管处、科技与对外合作处、安全质量处、地质信息与宣传处、财务处、审计监督处、人事处主要负责人,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局属相关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

2.1.2局地灾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地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地质灾害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省指挥部和局地灾领导小组的指示和部署,向局地灾领导小组提请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局地灾应急抢险等工作。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地质灾害处负责人兼任。

局地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动态掌握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和省自然资源投资集团驻守督导全省力量分布,提出年度局属地勘单位服务市(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责任分工方案。

2.2 局属地勘单位地灾领导小组

局属地勘队伍应当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地灾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服务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工作。地灾领导小组应当明确并完善组成人员,健全指挥协调机制,建立日常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分析研判防灾形势,通报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应急抢险、应对处置准备工作。

2.3 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

为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委同意,或由局地灾领导小组授权,成立临时性的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局指挥部”)。局指挥部接受各级地质灾害指挥部业务委托,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应对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安排突发地灾应急抢险有关工作。

局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现场处置、技术专家、后勤保障、信息报送、宣传报道等多个工作组,并根据实际启动、增减、合并或调整相关工作组。

2.3.1综合协调组

由局地灾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在局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局应急抢险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汇总灾情、险情、社(舆)情等信息和应急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局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现场处置组

由局属地勘单位专业力量组成。

主要职责:接受各级指挥部委托开展现场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开展灾害体的应急调查、排查与详查,隐患点监测、灾害链调查;负责安置点地灾危险性评估;负责动态收集掌握灾情、分析灾情,会同技术专家组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开展预警警报,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负责应急勘查、设计,应急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工作。

2.3.3技术专家组

由局地质灾害处牵头,生态地质环境处、核地质与核应急处、安全质量处等处室负责人和局属单位地质灾害技术支撑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局属地勘单位开展地质灾害现场灾情、险情会商研判,对灾害发展趋势预测、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应急抢险等工作,提出专家咨询意见。完成局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4信息报送与宣传报道组

由局地质信息与宣传处牵头,办公室、地质灾害处、生态地质环境处、核地质与核应急处、科技与对外合作处、安全质量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等处室人员和服务灾区县(市、区)地灾工作的局属单位专业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汇总整理灾情、险情、社(舆)情等信息和应急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并按规定报送和开展宣传报道。完成局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5后勤保障组

由局办公室牵头、地质矿产处、生态地质环境处、核地质与核应急处、国有资产监管处、科技与对外合作处、安全质量处、地质信息与宣传处、财务处、审计监督处、人事处负责人,机关党委副书记,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局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承办应急抢险期间有关会议、文稿工作;负责做好应急指挥车辆保障;负责做好应急抢险队伍、物资装备以及吃、住、医等基本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完成局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6安全保障组

由局安全质量处牵头,办公室、国有资产监管处、财务处、人事处负责人,机关党委副书记,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监督保障科学用兵,科学处置、安全处置,行动可控,防止抢险行动中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完成局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突发地质灾害及险情分级应对

3.1突发地质灾害及险情分级

3.1.1突发地质灾害分级

按突发地质灾害危害程度、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四个等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2.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3.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4.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3.1.2因突发地震灾害事件、邻省地震波及事件诱发地质灾害风险分级

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初判指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7级以上地震,或其他地区发生7.5级以上地震。

2.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初判指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6.9级地震,或其他地区发生6.57.4级地震。

3.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初判指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5.9地震,或其他地区发生5.56.4级地震。

4.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初判指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4.9地震,或其他地区发生4.55.4地震。

人口密集地区指震中所在县(市、区)人口平均密度高于200人/平方公里的地区,其他地区指震中所在县(市、区)人口平均密度低于200人/平方公里的地区。

3.2分级应对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

局地灾领导小组负责应对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和较大地震灾害;局地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对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一般地震灾害。

当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一般地震灾害明显涉及两个及以上市(州)的,由局地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应对。

局属地勘单位地灾领导小组应结合历史经验和工作要求科学设置响应级别,原则上应体现逐级提升响应、分级承担任务的要求。

3.3响应分级

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在省级层面未响应之前,由局先期响应,待省级层面响应后,局级响应体系自动纳入省级响应体系。

局级层面响应分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3.3.1一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局地质灾害一级应急响应:

(1)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

(3)人口密集地区发生7级以上地震,或其他地区发生7.5级以上地震。

(4)发生社会关注度特别高、危害特别大的地震灾害、次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一级响应由局地灾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建议,报局党委同意后启动,成立局指挥部。同时上报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并按上级要求开展后续工作。

3.3.2二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局地质灾害二级应急响应:

(1)发生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2)发生地质灾害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中型突发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

(4)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6.9级地震,或其他地区发生6.57.4级地震。

(5)发生社会关注度高、危害大的地震灾害、次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二级响应由局地灾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建议,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启动,成立局指挥部。同时上报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并按上级要求开展后续工作。

3.3.3三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局地质灾害三级应急响应:

(1)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2)发生地质灾害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小型突发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

(4)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或其他地区发生5.56.4级地震。

(5)发生灾情明显涉及两个及以上市(州)、或超出事发地区域地勘单位应对能力的地震灾害、小型突发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6)发生社会关注度较高、危害较大的地震灾害、次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三级响应由局地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局地灾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同意后启动。

3.3.4四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局地质灾害四级应急响应:

(1)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

(3)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4.9级地震,或其他地区发生4.55.4级地震。

(4)发生社会关注的地震灾害、次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四级响应由服务灾区县(市、区)地灾工作的局属地勘单位提出请求,或者局地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局地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同意后启动。

3.3.5响应级别调整

启动应急响应后,根据地质灾害发展变化趋势,由局地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调整响应级别的建议,并参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报批后,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送

(1)报告流程及时限

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驻守督导人员应立即向当地乡(镇)政府、村委会(社区)和群众示警,并向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报告情况,同时向所属单位报告,所属单位有关负责人初判灾害地质灾害性质及灾情后,及时向局地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局地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响应分级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局地灾领导小组、局党委,每级上报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必要时可先越级上报再逐级上报。地震灾害发生后,服务灾区县(市、区)地灾工作的局属地勘单位要及时将地震相关信息报局地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再逐级上报。灾害事件发生地政府对报告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2)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应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做到“首报快、续报准、终报全”。报告内容应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报告已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对地质灾害灾情的速报,还应包括伤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4.2先期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后,局地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服务灾区县(市、区)地灾工作的局属地勘单位应果断采取相关措施,配合地方政府组织群众避险转移、自救互救,迅速采取排险措施,协助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避险转移,迅速开展灾情收集,按照地方相关部门的安排开展次生地质灾害应急排查、临时集中安置点地灾危险性评估、应急排危除险等工作,并按规定做好情况报告。

局地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组织灾情会商,提出灾害趋势意见和应急抢险建议报局地灾领导小组。同时,迅速了解灾情、险情,提出启动局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建议,统筹调遣派出应急抢险技术支撑队伍,集结支援力量进入预备状态。同时向省地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

4.3指挥机构运行

4.3.1一级响应、二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在局党委领导下,成立“四川省地质局XX·XX(日期)XX(地名)XX(地质灾害类型)应急抢险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一级响应由局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局有关领导任副指挥长,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二级响应由局分管地灾工作的领导任指挥长,局有关领导任副指挥长,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应急行动主要有:

(1)局指挥部及时向省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急抢险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工作。按照上级领导及地方各级指挥部要求,统一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2)指挥长组织指挥全局应急抢险工作,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局指挥部全体会议,宣布启动一级、二级响应决定,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发展趋势、抢险救援需求,组织、协调应急抢险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指挥长靠前指挥,必要时到灾区一线调度指挥应急抢险队伍。局指挥部综合协调组牵头设置现场指挥场所,实时组织应急抢险工作,并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分赴重点区域现场指导抢险。

(4)局指挥部组建后方协调保障中心,由1名副指挥长牵头负责。机关相关处室负责协调、处理相关工作,按职责全力开展应急抢险有关工作。

(5)局指挥部印发启动一级、二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应急抢险工作简报,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救灾、抢险工作报道。

4.3.2三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局地灾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处室和服务灾区县(市、区)地灾工作的局属地勘单位成立“四川省地质局XX·XX(日期)XX(地名)XX(地质灾害类型)应急抢险指挥部”,下设多个工作组;由局分管地灾工作的领导任指挥长,有关领导任副指挥长,相关成员处室和服务灾区县(市、区)地灾工作的局属地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工作组组长。

应急行动主要有:

(1)局指挥部及时向局党委报告灾情和应急抢险工作进展情况。按照领导要求,统一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2)指挥长组织指挥全局应急抢险工作,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局指挥部全体会议,宣布启动三级响应决定,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发展趋势、抢险救援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指挥长靠前指挥,必要时到灾区一线调度指挥应急抢险队伍。综合协调组牵头设置现场指挥场所,实时组织应急抢险工作,并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分赴重点区域现场指导抢险。

(4)局指挥部组建后方协调保障中心,由1名副指挥长牵头负责。机关有关处室负责协调、处理相关工作,按职责全力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5)局指挥部印发启动三级响应决定,宣传报道组组织编写应急抢险工作简报,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救灾、抢险工作报道工作简报。

4.3.3四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局地灾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处室和服务灾区县(市、区)地灾工作的局属地勘单位成立局指挥部或工作组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局地质灾害处牵头、局属地勘单位配合组织具体应对处置工作。

应急行动主要有:

(1)局地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指导、协调应急抢险工作,第一时间组织召开或委托地质灾害处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视情况宣布启动四级响应决定,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发展趋势、抢险救援需求,组织、协调应急抢险救援力量。

(2)局地灾领导小组办公室靠前指挥,必要时到灾区一线调度指挥应急抢险队伍,并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分赴重点区域现场指导抢险。

(3)机关有关处室负责协调、处理相关工作,按职责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宣传报道组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应急抢险工作报道。

4.3.4其他情况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局级层面未启动响应时,由服务灾区县(市、区)地灾工作的局属地勘单位负责组织应对处置工作。局地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协调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行动主要有:

(1)局地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时间调度了解灾情信息、发展趋势,及时向局地灾领导小组报告。

(2)局地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各司其职,迅速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局地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4.4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1)加强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开展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密切关注灾区气象条件和天气趋势监测预报,及时转发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2)协助组织避险转移。指导局属单位协助事发地政府按照群测群防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危除险措施,协助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开展灾情、险情监测与研判。组织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灾害现场应急调查、监测预警、灾害链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会商研判灾情、险情及发展趋势,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4)配合开展灾情、险情调查评估与报送。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灾情、险情详细调查,评估和统计灾区损失情况,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送灾情、险情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结合灾情、险情评估和趋势研判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地方各级指挥部的要求,组织专业技术队伍采取一定的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措施,延缓灾害发展进程,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防止造成二次伤亡。

(6)地震次生灾害防治。组织技术人员参与次生地质灾害等应急排查和应急处置,参与对“隐患点、安置点、抢险救援通道、在建工程、已治理工程、重大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区域)的应急排查,完成应急排查后,借助“天-空-地”结合技术手段,立即转入详查,“拉网式”对有人居住活动区域、房屋四周斜坡、安置点、交通干线及地质灾害极高、高风险区等进行隐患风险全覆盖调查。

(7)做好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统筹做好灾情、险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信息宣传工作。密切关注线上线下舆论动态,开展科普宣传,做好舆情舆论应对和引导。

(8)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和各级指挥部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4.5应急信息报道

局地灾领导小组、局指挥部应及时准确、客观报道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相关信息。重要信息公开前,应报地方各级地质灾害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开报道的稿件,局地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成因、性质及造成的损失和抢险救援等应急处置情况。

局、队应健全地质灾害信息发布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对接,及时、准确、规范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避免引发公众质疑和负面舆情。

4.6响应结束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有效控制,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局地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请局地灾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终止响应,并报地方政府、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应急救援阶段转入恢复重建阶段。

4.7邻省地震波及事件的应急处置

邻省地震波及事件指在我省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波及我省并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震事件。

邻省发生5.0级以上地震后,局地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分析邻省地震对我省的影响,研判我省境内的最高地震烈度,及时报局地灾领导小组。同时,迅速了解受影响地区的灾情,分级组织、指导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1)邻省7.0级以上地震。震中距离我省边界200公里以内的,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按照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由局地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邻省地震波及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当对省内造成较大以上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2)邻省6.06.9级以上地震。震中距离我省边界100公里以内的,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按照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由局地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邻省地震波及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当对省内造成较大以上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3)邻省5.05.9级地震。震中距离我省边界50公里以内的,由局地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为受影响县(市、区)服务的局属地勘单位应对处置。

(4)邻省4.04.9级地震。震中距离我省边界50公里以内的,由局地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受影响县(市、区)服务的局属地勘单位应对处置。

5.后期处置

5.1调查评估

根据需要,局地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局属地勘单位,配合县级及以上的地质灾害指挥部应开展地质灾害事件调查评估,查清事件的起因与过程,总结经验教训,协助制定改进措施,形成事件调查评估报告,并按程序报送。

5.2恢复重建

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结束后,根据应急响应启动级别,按照相关规定分类启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与有关厅(局)、市(州)、县(市、区)对接联系,助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应急保障

6.1队伍与装备保障

局应急工程抢险救援队是地勘系统的专业应急队伍,在各局属地勘单位设置抢险分队,定期开展技能培训,配置应急调查监测、个人防护等必要装备器材,积极组织抢险救援演练,增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实现精准救援和快速处置。在突发地震、强降雨等地灾高风险期,动态跟踪研判风险防范形势,前置应急队伍、装备设备。

6.2物资保障

局属地勘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完善应急物资保障和储备,保障灾情发生后持续参与应急抢险所需吃、住、医等物资,并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6.3技术保障

局地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各局属地勘单位,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处置、抢险救援方法、技术的研究,及时更新和集成区域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风险评估、地质灾害勘查设计与监测预警等成果资料,不断加大新装备、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提升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

6.4通信与信息保障

局、局属地勘单位应配备卫星电话、对讲机等应急通信设施设备,健全上下互通、资源共享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技术体系。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和网络技术,积极参与自然资源部门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

6.5资金保障

局属地勘单位应保障地质灾害应急抢险、训练演练、教育培训经费。全局性的训练演练、教育培训经费由局地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财务处审核后统筹保障。

7.案管理与更新

7.1预案管理

局属地勘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局地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预案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

7.2预案演练

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演练由局地灾领导小组组织,每年开展1次,相关处室(单位)积极配合参与。局属地勘单位应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抢险训练,按照预案每年开展1次演练。

7.3预案评估更新

本预案由局地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编制,报局党委批准后实施。实施后,由局地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单位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对本预案实施情况开展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并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修订建议。

8.监督与奖惩

8.1监督

局地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强化对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的常态化督导,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工作组织开展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研判处置不当的,以“两书一函”形式督促整改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相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8.2奖励

职工按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求,参加应急抢险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单位的工资绩效待遇和福利不降,可视情给予补助。对在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8.3责任追究

对在地质灾害应对工作中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9.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分级:指根据某一地域、地段或地点在特定时间段内受气象因素影响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小而确定的预警级别。

三查: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

三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

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要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要立即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紧急撤离,出现险情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要紧急撤离。

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督促函。

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局地质灾害处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录1省地质局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组织指挥体系图

附录2省地质局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录3突发地质灾害响应分级表

附录4地震灾害分级表

附录5地震响应分级表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一段25号
电话:028-83232612(白天) 028-83380239(夜间)
事业单位 政府网站找错
  • 微信微信
    微信二维码
  • 微博
  •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