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四川省地质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四川省地质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四川省地质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具体参照《四川省地质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四川省地质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四川省地质局网站查看,网址为:http://dkj.sc.gov.cn。除四川省地质局网站外,四川省地质局还将视情况采用新闻通报会以及报刊、微信、微博等其他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四川省地质局将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范围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四川省地质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25号

受理时间:9:00-11:3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8-83232612

传真号码:028-83230688

电子邮箱:sdkjbgs010@sina.com

通信地址: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25

邮政编码:610081

(三)申请方式

目前,四川省地质局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和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信封正面邮箱主题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由于网络传输、软件格式及硬件故障等原因,可能导致您提交的申请未能传输至受理机关或受理机关的答复未能及时送达您,因此互联网申请仅作为便民服务的一种辅助方式,若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20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答复,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28-83232612)。如互联网申请无法满足您的申请需求,请您通过信函或其他方式提出申请。

(四)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上述申请方式申请公开信息。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应当填写《四川省地质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四川省地质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从四川省地质局门户网站下载。

申请人现场申请时,如书写确有困难,工作人员可以代为填写《申请表》。

2.受理申请

四川省地质局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依据申请公开信息内容,转有关部门具体办理。四川省地质局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内容或意见统一答复申请人。

3.答复期限

四川省地质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答复期限为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因故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5、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依申请公开

本机关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的;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与申请人特殊需要无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四川省地质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25号

受理时间:9:00-11:3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8-83232612

传真号码:028-83230688

电子邮箱:sdkjbgs010@sina.com

通信地址: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25

邮政编码:610081

2.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四川地质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地质局门户网站上下载。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当面申请或者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公开地质局政府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3.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本机关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

2)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本机关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①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补正申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②属于地质局已主动公开范围的,出具《政府信息已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③属于地质局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告知申请人。

⑦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机关的,应告知申请人有关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因故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4)提供信息

上款③、④情形下,本机关将向申请人提供有关的政府信息。

4.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所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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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有效性
成文日期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一段25号
电话:028-83232612(白天) 028-83380239(夜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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