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地勘、工程测量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省级有关部门、局属各单位、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地勘、工程测量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评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地勘、工程测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有关部门已授权单独开展评审的地区、单位除外。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及范围
(一)评审专业。共设八个专业,分别是:地质勘查专业(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勘察与治理;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地球化学勘查;岩土钻掘工程;地质实验测试)和工程测量专业。
(二)评审范围:地质勘查、工程测量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地区、单位可委托我局组织专家评审。
三、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四川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自然资规〔2023〕5号)和《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测发〔2023〕26号)(以下简称《评审基本条件》)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应按规定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
报表格,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单位初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资格条
件及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质量,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要求、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不予通过。
(三)初审。省级有关部门、局属各单位、有关单位对评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四)复审。省地质局对省级有关部门、局属各单位、有关单位初审推荐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
(五)答辩。四川省地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组织答辩。答辩将结合申报人所从事工作,了解其相应专业所掌握的学识范围、深度和专业技术水平。
答辩人员范围见两个《评审基本条件》。答辩人员名单、答辩时间、地点待评审前另行通知。
(六)专业组评议。中评委各专业组对材料进行审阅,并召
开同行专家评议会。
(七)会议评审。由中评委组织会议进行评审。
(八)省地质局审批。中评委会议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经
省地质局审批后书面通知到省级有关部门、局属各单位、有关单位。
(九)办理相关手续。送审单位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到省
地质局领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
五、申报材料清单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
表中要详实填写申报人的培训经历、工作经历、业绩,表中所有应填项的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清楚。
(二)担任现职以来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1份。
由申报人撰写。其中对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需进行适当的扩展陈述,要求真实客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条理清晰、专业严谨。签名及日期须本人手写。
(三)《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书》1份。
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进行概括性描述,重点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作出评价。还须说明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情况,并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是否同意申报提出明确意见,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四)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五)学历学位证明、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1份。
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在学信网无法或无法准确查询学历学位相关信息的,由用人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六)现职称资格证书、评审通过文件及聘任文件或达到相应要求的证明复印件1份。
(七)用人单位是否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作要求的说明1份。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八)按申报各子专业“评审量化条件”所要求的成果数量,提供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和学识水平的代表性成果复印件(论文、论著、学术报告、专题技术工作报告或成果报告等)均一式1份。所申报业绩材料要能体现申报人在其中所起作用。
(九)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有者选报)。
(十)经济效益证明1份(有者选报,材料需经单位财务、审计部门签章认可)。
(十一)能够证明个人业绩方面的有效材料1份(有者选报)。
(十二)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表或任职期满考核表复印件1份。
(十三)继续教育培训情况证明。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可选网络在线学习平台:电子科技大学pcc.uestcedu.com、西南交通大学training.xnjd.cn、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czjjxjy.com;专业科目可选网络在线学习平台:四川矿产机电技师学院www.emtc.cn)
(十四)申报人所选用的申报条款,应附相应款项的单项有
效证明材料,如与前面要求材料重复的,可不再单列。
(十五)委托评审的,须提供委托函1份(按部门、地区统一提供)。
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职称评审有关规定,非公有制企业人员和省级有关企事业单位申报材料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并加盖公章,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提供委托函1份。市(州)有关单位、企业人员申报资料需提交市(州)职改办审核,并提供由市(州)职改办出具的委托函1份。
(十六)经组织考核合格并同意推荐的人员,按《四川省地勘、测绘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送审名册》样表造册(由送审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汇总盖章,名册须按专业、级别排序,交A3纸质表格1份,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十七)为切实落实单位初审责任,进一步加大审核力度,各单位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时,均须提交《职称申报材料初审承诺书》,确保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十八)送评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评审材料按照顺序统一用白色封面胶装成1册(封面见附件),材料未按要求整理不予受理。
六、申报材料审核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按照要求,对本人的基本信息、业绩等情况认真审核无误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写明。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单位推荐意见”“公示证明材料”等栏目,单位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签署时间须完整。
(二)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认真履职,严把审查关,特别要加大对基本要件的审查,推荐意见、签字、盖章及签署时间须完整;所有复印件材料上需加盖原件验视章、审查人签名、审核部门(单位)盖章。涉及到业绩材料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认真审核各类原件的真实性,并对原件的真实性负责。
七、材料报送程序、时间、地点及领取
(一)申报评审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28日,受理地点为四川省地质局6楼(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25号地矿大厦)。各单位主管部门安排专人统一报送本单位申报材料,不直接受理个人提交申报材料。
(二)评审过程中一律不再补充任何材料。申报材料(含原件)由各单位主管部门派专人一次性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每年评审工作结束后所有评审材料均退还申报人所在单位,省地质局不再保留。
(四)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要装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审资格确认的重要基础资料。各单位主管部门应及时按通知领取归档,未及时领取的,后果自负。评审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照省职改办规定不再退回。
八、其他事项
(一)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相关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学历学位、成果、奖励、业绩和论文(论著)出版(发表)时间等计算截止到2023年9月30日。
(二)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40元,需答辩的答辩时另交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00元。收费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陈亨吉
联系电话:028-83229773
电子邮箱:52221480@qq.com
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