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党委研究决定:
赵伟同志任207地质队副队长、党委委员,试用期一年。
何志君同志任403地质队副队长、党委委员,试用期一年。
朱学波同志任区调队副队长、党委委员,试用期一年。
张伟同志任成都水文中心副主任、党委委员,试用期一年,同意提名为华地公司副总经理。
汪迪棣同志任成都水文中心副主任、党委委员,试用期一年,同意提名为华地公司副总经理。
何明友同志任102厂副厂长、党委委员,试用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