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党委研究决定:
杨学军同志任区调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肖华平同志任101地质队(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试用期一年),免去肖华平同志101地质队副队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尹建华同志任108地质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刘权同志任108地质队总工程师、党委委员(试用期一年);
郑常翔同志任四川矿产机电技师学院副院长(四川省地矿局培训中心副主任、四川机电技术学校副校长)、党委委员(试用期一年);
董维同志任四川矿产机电技师学院副院长(四川省地矿局培训中心副主任、四川机电技术学校副校长)、党委委员(试用期一年);
陈达玉同志任测绘队副队长、党委委员(试用期一年);
姚俊同志任成都探矿机械厂(成都修配厂)副厂长、党委委员(试用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