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金处罚〔2023〕6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李伟强(绵阳金控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绵阳金控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多次未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报送业务情况,李伟强是对前述情况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
处罚依据 |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处罚内容 |
警告并处罚款伍万元人民币。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 |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