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62316626/2023-00001
  • 公文种类: 通知
  • 文号: 川金发〔2023〕2号
  • 发布机构: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 成文日期: 2023-01-28
  • 发布日期: 2023-01-28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财政、金融、审计
  • 特色分类 : 营商环境
  •  
  • 分  享: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关于印发《关于扩大四川省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区域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金发20232


各市(州)金融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四川各市(州)中心支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有关战略部署,深化绿色金融对我省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持,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共同制定了关于扩大四川省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区域的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202313


关于扩大四川省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区域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部署要求,全面落实省委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优势产业,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工作安排,进一步深化绿色金融对我省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持,增强省级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地区的牵引带动作用,经人行成都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会商,决定启动省级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区域扩展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任务目标为总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色发展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低碳转型升级、可持续发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理念,契合地区资源禀赋,探索地区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通过创新试点地区建设,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供给,完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方案,整体带动我省绿色金融更好发展,为成都市争创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对拟申报省级绿色金融创新试点的地区,按照成熟一地、申报一地、动态评审、对外公布的原则,将省级创新试点地区覆盖面扩展至市(州)、县(市、区)、产业开发区等三类地区载体,在自愿前提下以市(州)为主体进行申报。分批次将覆盖区域扩展至市(州)、县(市、区)和产业开发区,力争在2025年前全省新建成5个左右省级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地区。通过创新试点地区的示范与带动,推动我省绿色金融的市场体系、产业融合、基础设施和政策保障更加完备与成熟。

三、重点任务

展绿色金融试点区域。

在符合《四川省绿色金融发展规划》要求下,分三类地区对省级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地区进行扩展。具体对象为:在绿色金融实践中有基础、有条件、有意愿的县(市、区)、符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收录的开发区及其他省级开发区的全域或部分区域、国家级新区的产业功能区和在绿色金融发展建设中取得积极成效的市(州)。

)推动我省绿色金融创新示范更具特色。

试点地区要更加突出地方特点与产业对接,从以下方面形成绿色金融支持低碳、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创新发展模式。

1.创新性。针对金融支持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可持续发展和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方面的难点痛点,创新性强、创新价值高、措施精准、具备在特定领域率先实现创新突破的可能性。

2.推广性。在建筑、交通、工业、农林等重点领域有代表性的绿色金融应用场景或投融资项目,有低碳、降碳或零碳排放产融结合的转型建设案例等,相关场景、项目、案例具有可推广性。

3.政策性。地方政府重视程度高,支持配套政策精准,地方财政支持力度大,市级有关部门合作意愿良好,地方金融机构主动参与并积极推动意愿强。在绿色金融发展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支持政策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有关部门认可的地区,可给予适当支持。

4.整体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直接融资、绿色保险等各项指标同比表现较好,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结果良好。水、光、风等清洁能源资源丰富,绿色农业、绿色旅游、绿色建筑、绿色交通、林业碳汇等开发潜力巨大,开展气候投融资基础条件好,生态产品丰富。

5.协同性。入选省级绿色项目(企业)库的数量持续增加,依托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绿蓉融天府信用通等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实现金融资源与绿色产业高效对接,积极推动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

三、实施步骤

(一)申报评审阶段。

1.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地区由所在地市(州)政府统筹、市级有关部门参与,形成申报方案,并以市(州)政府名义报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抄送人行成都分行。

2.组织评审。按照成熟一家、申报一家、动态入库的原则,人行成都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和专家,结合工作方案和申报情况,阶段性对各市(州)上报申建方案进行评审,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结合评审意见和公示情况,确定试点地区名单。

(二)建设实施阶段。

试点地区应严格落实工作方案明确的任务,确保在方案明确的期限内完成试点工作任务。所在地市(州)人行中心支行和地方金融主管部门要加强跟踪指导。

(三)总结提升阶段。

人行成都分行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及时总结试点地区先进经验和做法,形成规范标准。定期召开试点地区经验交流会。通过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在后期推进过程中不断优化、完善相关工作,总结形成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有影响力的建设成果案例。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有关部门、相关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战略部署上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相关市(州)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细化任务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政策资金支持。相关试点地区要发挥自主创新的主观能动性,加强地方政策和财政资金配套支持。试点地区地方法人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主动汇报沟通,积极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创新绿色金融服务。

(三)建立复核评估和试点地区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省级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复核评估机制,对后续工作落实不到位、实施效果不佳、管理缺位的试点地区,取消有试点资格。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试点地区、有关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地区先进经验和做法,通过网络、媒体等将工作成效和绿色理念向社会公众进行普及、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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