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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继续暂停征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公告

四川省财政厅
2024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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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90/2024-00003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水利厅
  • 成文日期: 2024-01-01
  • 发布日期: 2024-01-26
  • 文  号: 川财规〔2024〕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继续暂停征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公告

川财规〔2024〕1号

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川财综〔2017〕17号)第一条规定的暂停征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政策。

特此公告。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水利厅

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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