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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川财罚〔2024〕34号)
一、相关当事人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二、基本情况
经查,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存在虚列支出套取会议费形成账外资金的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川省财政厅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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