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审计报告验证码应用,提升审计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审计报告赋码查验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涉密类审计报告除外),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并使用全国统一的审计报告验证码。
二、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在使用审计报告时,应注意查验审计报告赋码情况,拒绝接受未赋码审计报告。
三、审计报告使用者可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或手机微信“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等方式,查验审计报告报备、赋码以及财务报表关键指标等情况。
四、欢迎社会各界对未按要求赋码的审计报告进行监督,共同维护审计报告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监督举报电话:(028)86727135、(028)86652605。
特此公告。
四川省财政厅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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