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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和《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1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财政厅会同省林草局起草了《四川省〈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于2024年6月7日至6月14日通过四川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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