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川财资环〔2024〕33号
应急管理厅、相关市(州)财政局、应急管理局:
根据《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23〕9号),经报省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第一批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下达你单位,具体金额见附件。该项资金列“2240199 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预算科目,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省级安全生产预防、区域应急救援能力提升项目。各地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要对照项目市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请各地加强工作协调配合,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好、用好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州)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对资金的监督管理责任,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按规定及时处理。市(州)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项目实施,对专项资金实行绩效监控并开展本地区专项资金绩效自评。
三、市(州)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后,应会同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时按要求将专项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不得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市(州)应急管理部门应督促项目单位当加快项目实施,因实施环境、客观条件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的项目,市(州)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向应急厅上报,应急管理厅商财政厅同意后按程序办理项目调整。
附件:1.2024年省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第一批)分配汇总表(不发地方)
2.2024年省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第一批)分配明细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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