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开展2024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川财建〔2024〕41号
各市(州)财政、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2024—2026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将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为做好我省2024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申报评选工作,现将《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5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地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积极出台土地、电价、服务费等支持政策,市(州)层面要综合考量产业可持续发展、民生实际需求和财力支撑能力,公开、公平、公正地推荐试点县。同时,要压实申报县的主体责任,将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二、评选对象
本次评选采取自愿申报原则,申报试点的主体应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场景丰富、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地方推广应用积极性高、社会资本投资意愿较弱的县(不含市辖区)。
三、评选方式
试点实施方案以县为主体编制,由每个市(州)遴选1个试点县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逐级申报至省;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各县新能源汽车推广潜力、充换电需求、充电桩利用率、当地具备成熟经验龙头企业参与合作建设等因素,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按照排名先后择优确定3个我省试点县名单,并按程序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备案。省级相关部门将于5月10日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方案评审和现场答辩。
四、材料申报
各市(州)推荐的试点县按照《通知》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除附件《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明确的编制要素,实施方案中还需明确以下内容:
1.充换电基础设施市场化发展程度。试点实施方案中需定量明确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情况及接入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监管平台情况,建设总投入及社会资本投入情况。
2.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试点实施方案中需随文报送市县两级发展规划。县级实施方案要有明确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主体、详细布局、建设数量、工作计划、保障措施和各部门职责分工等内容。其中,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要细化到具体点位和建设运营方、建设数量及进度要明确到月份并倒排工期。
3.具有适宜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的场景。试点实施方案中需定量明确公共充换电使用场景个数及新能源汽车2024—2026年预计数量,并列出明细清单。
4.牵头企业参与情况。试点实施方案中需附送试点期间与龙头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协议中需明确各方责任及合作模式等。
五、相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评选工作,是国家关于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作出的重要部署。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领会,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二)严格审核。各级有关部门要严把关口,对申报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防止粗疏错漏、杜绝弄虚作假。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三)及时提交。由各市(州)财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汇总本市(州)试点县相关材料,经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24年5月6日(星期一)18:00前将联合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报送至财政厅(纸质版一式10份,PDF及Word电子版同步发送至jjcgxk@sina.com邮箱)。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申报。
(四)其他要求。试点县(市)试点期间新建充换电基础设施应及时接入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监管平台,确保数据互联互通。
联系电话: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86721125;
经济和信息化厅汽车产业处 86265861;
交通运输厅规划处 13982296649。
附件: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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