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自然资源厅、省地质局、省地调院预算调剂的通知
川财资环〔2024〕22号
自然资源厅、省地质局、省地调院: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申请调整部门预算的函》(川自然资函〔2024〕70号)《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关于申请调剂使用行政单位机动经费的函》(川地质函〔2024〕22号)《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关于申请调剂使用事业单位机动经费的函》(川地质函〔2024〕36号)《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关于申请调剂使用行政单位机动经费的函》(川地质函〔2024〕37号)《四川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关于申请调整2024年部门预算的函》(川地调院函〔2024〕2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自然资源厅、省地质局、省地调院分别调剂2024年年初预留人员机动经费预算指标951661.53元、10694838.06元、14104700元(详见附件),用于相关人员基本支出。
请按规定做好预算指标调剂工作。
四川省财政厅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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