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蜀适幸福食光”老年助餐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川民发〔2024〕10号
各市(州)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消防救援支队:
为落实民政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部署和要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我省实际,从2024年起实施“蜀适幸福食光”老年助餐服务三年行动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关于推进城乡融合的决策部署,聚焦老年助餐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以基本性、普惠性、多样化为发展路径,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积极稳妥、精准施策、满足需求、确保可持续,用三年时间,逐步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2024年底前,立足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按照示范引领、适度扩面、稳步推进的原则,每个市(州)建有不少于2个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网络,逐步扩大城乡老年助餐服务覆盖面。2025年底前,深入探索老年助餐有效模式,根据辖区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按需适度新增新设,每个县(市、区)建有不少于1个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网络,城乡老年助餐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提升。2026年底前,推动多元化供给、多业态发展、多方式运营,基本形成以县(市、区)为中心、乡镇(街道)为节点、村(社区)为支点,多种助餐服务主体为支撑,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普惠便民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长效运营。
二、重点任务
(一)扩大老年助餐服务供给
1.优化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布局。各地要围绕提升县域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规模、就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选择老年人口相对集中、老年人数量相对较多、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大、交通相对便利、区位相对优越的位置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要探索按照“1+N+N”形式(即1个“中央厨房”,N个“助餐点位”,N种“服务模式”),规划建设示范性老年助餐服务网络,促进服务便利可及。要提升资源使用效能,综合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闲置房屋等资源,促进片区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在2024年3月底前,各地要摸清服务需求底数,科学测算不同区域、不同年龄层次、不同群体的老年人助餐需求,重点摸清特殊困难老年人和中低收入老年群体的就餐需求,编制形成本地区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局三年规划“一张图”。
2.增强老年助餐服务供给能力。支持养老机构在满足入住老年人就餐需求的基础上,普遍增加老年助餐功能,面向周边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订餐、堂食、送餐服务。支持依托大型餐饮连锁企业建设中央厨房,提供老年餐食半成品或成品配送。支持便民利民并有公益心的餐饮服务主体,采取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设置老年餐桌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鼓励有条件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食堂,向周边老年人提供老年助餐服务。鼓励社区食堂对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支持物业企业整合可用房源空间,为老年人提供就餐配送餐服务。在满足老年人用餐需求同时,延伸提供康复护理、文化娱乐、日间照料等服务,探索社区居家“一站式”养老服务解决方案,不断扩大用户规模,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3.加强农村地区老年助餐服务。将农村老年助餐服务纳入城乡融合发展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中心镇、中心村辐射作用,整合农村社区服务资源,探索邻里互助、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模式,灵活多样解决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推进城市优质老年助餐服务企业向农村拓展延伸,建立城乡老年助餐机构结对共建机制。鼓励进城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参与、培育和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实行就业创业扶持。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使用集体经济收入兴办老年助餐食堂,进一步提升农村老年助餐服务质效。
4.开展互助性慈善式老年助餐服务。鼓励采取邻里互助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倡导低龄健康老年人就近为有助餐需求的失能、残疾、高龄、无人照顾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充分调动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乡贤能人等社会力量以慈善捐助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培育发展老年助餐志愿服务,壮大老年助餐志愿者队伍,建立服务评价激励机制,探索“服务积分”等模式。
(二)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效水平
5.统一老年助餐服务标准。省级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规范和标准,各地结合实际出台本级工作指引。拟开设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的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食品经营许可、消防安全等资质,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实地验收后可认定为助餐服务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已认定的助餐服务机构应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全省统一的“蜀适幸福食光”标识,统一命名为XX街道(乡镇)XX村(社区)老年食堂或老年助餐点。
6.强化老年助餐智能服务。依托省级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开发并完善老年助餐智慧服务模块。各地可依托省级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现本地区助餐智能服务对接融合,精准掌握老年就餐需求,实现供需资源精准对接、信息共享。在提供线下便利服务的基础上,各地要推动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普遍应用老年助餐服务智能终端和信息管理系统,推动服务精准到人到户,管理精准到时到点。
7.培育老年助餐优质品牌。引导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进行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智能化服务,大力支持连锁化运营,积极推广集中供餐模式。鼓励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的餐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质优价廉、老年人信得过的助餐服务,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鼓励有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建设食品溯源机制,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示范效应突出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和优质服务品牌,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深入健康发展。
8.确保老年助餐服务安全。落实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考核、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制度。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对依法登记、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切实抓好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防范消除机构建筑、消防、食品等方面的风险隐患,严守安全底线。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购买食品安全等相关责任保险。
(三)确保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
9.加大运营扶持力度。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提供稳定可持续的服务。各地要充分结合区域发展、服务需求、财力水平等实际情况,稳步推动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失能等级等情况,对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实行差异化补贴。有条件的地方综合考虑助餐服务人次和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情况,给予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一定的运营补助或综合性奖励补助。
10.提供设施场地保障。推行“两无偿一优先”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社区服务用房40%以上“无偿”用于老年助餐服务,公建配套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用于公益性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将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办公用房用于老年助餐服务。支持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生活性服务业资源统筹利用、共建共享。机关和事业单位适合老年助餐点建设的闲置用房,可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通过调剂、出租、转让等方式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鼓励机关和事业单位对承租其房产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主体给予租金减免,探索将长期空置的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开展老年助餐服务。
11.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好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优惠专项政策;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等普适性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三、实施保障
12.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作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民生实事,纳入“一把手工程”,纳入财政重点支持事项,纳入重点工作评价,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各市(州)要结合实际制定老年助餐行动分年度计划,出台老年助餐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出台运营补贴办法,做到有方案、有部署、有保障、有考核;县(市、区)要做好资源统筹、组织实施工作,乡镇(街道)抓好具体实施和工作落实,指导村(居)委会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13.鼓励探索创新。探索建立慈善资金支持助餐配餐服务长效机制,鼓励各市县探索通过慈善冠名、授牌等方式支持市场主体、品牌餐饮企业参与大配餐服务的新模式。支持各市、县(区)根据自身实际,发挥比较优势,大胆探索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助餐配餐服务优化发展路径,创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出台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措施,为推动全省助餐配餐服务优化发展提供经验。
14.加强督导检查。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有序有效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要力戒形式主义,杜绝资源浪费;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防止“一刀切”。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持续加强动态跟踪,督促指导各地稳步推进老年助餐服务的扩面提质工作;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的浓厚氛围;鼓励全社会共同监督服务流程质量,切实保障老年人用餐安全;定期开展服务评估,总结推广经验,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1.部门任务分工表
2.四川省示范性老年助餐网络建设指引(试行)
3.四川省老年助餐服务基本要求
附件下载:附件1-3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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