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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1174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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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大引大济岷工程生态横向补偿力度的建议》(第1174号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面开展影响分析”的建议

一是发电影响情况。2004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渡河干流水电规划调整报告审查意见的函》(川办源函〔2004〕196号),明确提出建设引大济岷工程。2004年之前,大渡河仅建成龚电站;其余电站均在2004年以后核准建设。引大济岷工程已纳入国务院批复的《长江流域综合规划》,符合流域综合开发利用要求。在引大济岷工程前期工作中,四川水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四川大学编制了《引大济岷工程对下游水电站发电影响专题报告》,水利厅与下游发电企业进行了对接,相关发电企业均书面回复意见支持引大济岷工程建设。据了解,全国重大引调水工程建设中,尚无对下游发电影响进行补偿的先例。

二是生态环境影响情况。引大济岷工程建成后,泸定取水口—大渡河河口段均能满足Ⅱ类水质标准,达到水质管理目标要求。为减少工程建设对水源区的水生态影响,建设泸定水电站鱼道、与泸定电站合建增殖放流站,对磨西河、田湾河、瓦斯河和松林河实施生境连通和修复等生态补偿措施,以及水生态监测措施,共计投资约7.9亿元。目前,引大济岷工程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已通过生态环境部批复。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关注引大济岷工程对大渡河流域生态环境、清洁能源、农业产业等方面影响。

二、关于“加快建立补偿机制”的建议

一是建立岷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情况。岷江作为长江上游水量最丰富的一级支流,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关键组成部分,生态地位十分重要。2019年,财政厅会同生态环境厅指导岷江流域10个市(州)协商签订两轮《岷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建立了包括大渡河、青衣江在内的岷江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我们在岷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采用资金筹集、分配和清算模式,充分体现了“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补偿”的政策导向,促进形成了上下游“共抓大保护”的新格局。2019年以来,省级财政统筹安排甘孜州流域补偿奖励金1.18亿元,在岷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清算中,甘孜州共计获得清算补偿资金1.38亿元。

二是加大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为增强市县财政保障能力,省级财政制定《省级财政财力性转移支付办法》,将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整合为省级财政财力性转移支付,按照“统筹整合、分层保障、强化绩效”原则,从“保基本、促均衡、防风险”三个层次,对刚性必保需求、均衡调控需求、偿付补偿需求实行“分类测算、分层保障”。考虑甘孜州财政收入能力较弱、支出成本较高、各项支出压力较大等实际,加大了补助力度。2024年,省级财政下达甘孜州省级财政财力性转移支付102.1亿元,总量居全省第4位。

三、关于“开展流域专项治理”的建议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按照《四川省“十四五”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全面推进流域专项治理,峨眉河流域污水管网完善工程、乐山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提升工程、壤塘县湿地保护项目等25个规划项目建成生效。2024年,大渡河22个国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为100%。

二是加大资金支持。2024年,省级财政安排生态环境保护资金1.94亿元,支持甘孜州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及良好水体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有力支撑了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安排水利发展资金2.18亿元,支持甘孜州治理中小河流24公里,搬迁山洪灾害避险群众75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8平方公里,助力甘孜州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和水生态涵养能力。

三是突出精准治理。围绕大渡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强化常态化、动态化管理,坚持“一日一提醒”、实行“一旬一帮扶”、做到“一月一通报”、落实“一季一分析”,确保流域水质持续改善。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大渡河(丹巴段)入选省级第三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四是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落实长江十年禁渔,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打击非法渔获物交易专项行动、禁捕工作专项行动。2024年,乐山市、甘孜州向大渡河投放齐口裂腹鱼、重口裂腹鱼、长薄鳅、华鲮、白甲鱼等鱼苗共计104.2万尾。

四、下一步打算

我们将认真采纳委员的意见,积极会同水利厅、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持续推进岷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进一步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引导多元社会资本参与,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修复,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参与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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