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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4020764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四川省财政厅
2024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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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提出《关于在财政投入领域加大“中西医并重”方针落实力度的建议》(第14020764号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分散到非中医药部门的产业专项资金归口中医药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和牵头实施的建议

目前,省级设立中医药发展补助资金,其支持方向包括中医药产业发展,此外,可以用于该方向的还有工业、农业、林草等方面项目资金,如支持中医药产业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提升,以及对省星级中药材现代农业园区、林下中药材现代林业园区予以奖补等。2021年我省开始中医药强省建设,同年,我省纳入首批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为更好统筹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和中医药强省建设,省委、省政府成立了“四川省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和中医药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等部门单位,有利于推动相关政策、资金协同,合力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下一步,省级财政将认真吸纳代表的建议,积极落实四川省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和中医药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部署,不断提高相关部门政策、资金的整合力度,更好促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省级财政为推动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区建设提供更大的财力保障的建议

为统筹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和中医药强省建设,推动我省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省级财政切实履行财政保障职能,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2021-2023年,累计安排中央和省级中医药发展补助资金15.73亿元,其中:中央资金6.2亿元、省级资金9.53亿元。

下一步,省级财政将积极采纳代表的建议,持续深入贯彻国家和省级关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安排部署,逐步加大投入力度,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一是会同省中医药局等部门单位,加大向上汇报力度,争取国家相关部委加大对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同时,按照“整合资源、优化结构、创新机制、提升绩效”的思路,进一步优化省级中医药发展补助资金使用方向;二是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动态实施绩效运行监控,将相关资金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并将资金分配与评价结果等挂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助力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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