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提出的《关于对已实施PPP项目政府付费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的建议》(第0664号提案)。现答复如下:
为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可持续发展,我省始终坚持“高标准、规范化、多领域”的工作总要求,立足PPP事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基本背景,有力有序推动PPP改革工作。随着已实施PPP项目逐步进入运营期,我厅积极督促指导市县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安排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开展平等互惠的PPP 项目合作,保证项目全生命周期规范实施、高效运营。特别是委员提出的加强履约监管和稳定市场预期是我厅高度关注的重点工作。
一、关于“PPP项目政府财政补贴及时足额兑付”的建议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符合条件的PPP项目形成的政府支出事项,以公众享受符合约定条件的公共服务为支付依据,是政府为公众享受公共服务提供运营补贴形成的经常性支出。从具体支付依据来看,由于PPP项目建设周期长、涉及领域广、复杂程度高,不同行业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差异大,专业性强,为保障项目实施质量和效果,PPP项目合同大多约定竣工验收、审计结算,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支付。这是政府部门履行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职责要求。
今年以来,我厅进一步健全PPP相关制度机制,着力督促市县依法依规将规范的PPP项目政府支出纳入预算管理,重诺守约。
一是印发《关于推进全省财政高质量发展服务四川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特别强调持续关注PPP项目政府支出责任,夯实基础数据,厘清支出责任。
二是修订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23〕1号),进一步明确按照“事后奖补、据实据效”的要求,对市县财政支出责任进行定向奖补,充分发挥省级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功能。
三是对市州PPP项目建设运营情况、政企双方履约情况、项目按效付费情况等进行重点督导。从面上情况看,我省已投运项目履约付费情况总体良好。但督导也发现,部分项目所在市县确有拖延政府付费情形。同时,也有部分项目因受疫情影响、或因社会资本方的资本金或融资未到位,导致建设工期延长,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政府付费进度。针对未及时履约付费的市县,我厅专门建立工作台账,制发督促提醒通知,要求定期报送情况。结合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其他问题,我厅还梳理形成典型问题通报全省,进一步推动市县PPP项目规范运作。
二、关于“加大合同执行中的管控”的建议
为加强PPP项目合同的起草、签订、履行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我厅2021年即印发《关于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金〔2021〕64号),明确PPP项目合同主要内容和核心条款应确保不发生实质性变更,并要求合同文本应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包括收益取得方式及标准、绩效评价标准及方式、履约担保机制、违约责任等,减少合同的柔性。同时,加大对合同执行中的管控,明确政府方要按合同约定落实预算安排,按规定将合规PPP支出责任纳入部门项目库和预算项目库。此外,我厅也持续加强与审计等部门沟通,努力形成监管合力,严禁市县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等,随意变更合同条款。
三、关于“完善政府信用评价体系和加强财政承受能力等信息的动态监测”的建议
在完善政府信用评价体系方面,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规定,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要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目前,我厅已建立市县PPP项目支出责任按效付费定期统计机制,记录市县未及时履约付费情况,督促市县及时足额支付。后续,我厅还将继续与相关部门密切沟通,进一步完善PPP领域政府信用评价体系。
在加强财政承受能力动态监测方面,为真实反映市县年度支出责任实际情况,我厅着力指导市县精准识别当期支出责任,科学预测未来支出规模。坚持将PPP项目政府支出责任纳入日常监测,结合项目推进实际进度等,动态调整项目未来年度政府支出责任。坚持对市县财政承受能力进行重点管控,对不同能力市县实施差异化管理,建立年度财政承受能力定期调整机制,确保政府全生命周期履约能力可持续,切实增强社会资本持续投资信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把PPP项目政府支出责任履行情况作为财政运行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牢牢守住安全运行底线,着力推动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全省财政“支撑更加有力、绩效更加凸显、运行更加稳健”的目标,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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