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提出《关于解决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经营融资难融资贵的建议》(第0389号提案),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各级财政积极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统筹商务、农业、金融等方面专项资金支持“三农”主体发展,符合政策条件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均可按规定申请低利率贷款及相关贴息补助,因此,不宜再新设支持内容及方向相似的专项资金。现有支持政策和专项资金情况具体如下:
一、支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财政金融互动政策
一是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政策,对农业产业化项目固定资产银行贷款、烘干冷链物流等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贴息补助。二是“服保贷”试点政策,面向全省中小微服务业企业提供“低门槛、低成本”的信贷产品,省级财政对获得“服保贷”支持的企业贷款利息、担保费用、保险费用等融资成本给予补助。三是按照《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22〕9号),省级财政通过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支持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小微、“三农”主体发放低利率贷款,提高银行机构对小微、“三农”主体的贷款支持力度。以上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均可按规定申请低利率贷款及相关贴息补助。
二、支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财政专项资金
自2022年以来,省级财政安排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7.58亿元,由各地通过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包括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在内的城乡流通体系建设项目。一是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完善跨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地农产品冷链物流网络等项目;二是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完善县乡村三级商贸体系,增强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能力。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均可按规定申请以上补助资金。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统筹中央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经营,做好财政政策宣传解读,指导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进行项目申报,进一步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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