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财政局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谋篇布局贯彻落实,扎实履行财会监督职责,推动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意见》精神
把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精神作为新时代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重大政治任务,创新开展“四学”模式,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市委、市政府分别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传达学习《意见》精神,结合泸州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二是分层培训重点学。通过局机关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职工大会、支部会等方式,分层分类传达学习《意见》精神。各区(县)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相关科(股)室负责人带头深入学习,学懂弄通精神实质。三是媒体平台自主学。利用学习强国APP、金财网等载体,充分把握碎片时间提高学习效率,将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有机结合,准确把握核心要义。四是特色宣讲实践学。坚持媒体联动、协同宣传,各级财政部门通过新闻媒体、会议培训等方式,加强对《意见》的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为加强财会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二、抓实重点工作,切实提升工作质效
一是聚焦靶心,落实财政主责强管理。加强资源统筹,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重大决策部署保障能力。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管严控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加快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精准发力支持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财政资金投入效能。二是夯实任务,紧盯突出问题求实效。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政府采购、国库支付、资产管理有效结合,形成闭环监督。重点关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党政机关过紧日子、防范债务风险、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年底突击花钱等重点领域,聚焦多发、高发、易发问题,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注重处置收益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对会计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三是加大力度,严查典型案件强震慑。着力查处违反中央、省、市财经纪律政策和治理调控要求的典型案例,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财经领域公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体现监督刚性,营造和保持“利剑高悬”的财会监督高压态势,促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提升内部治理水平。
三、坚持多措并举,做好《意见》落实保障
一是加强沟通协调,推进协同机制建设。加强与纪委监委、巡察机构、审计、统计等部门的沟通对接,按照统筹协同、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形成监督全过程闭环管理,最大限度整合监督资源,推动实现线索畅通、信息共享、结果共用,形成常态长效监督合力。积极派员参与省市县巡视巡察、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协同查处一批典型违纪违法问题,在财务管理、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予以支持,实现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的有机联动。二是围绕多管齐下,持续加强能力建设。充分运用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通过数字赋能,加强对信息汇总、动态监控、预警提示的分析研判,不断提高工作实效。督导区(县)财政部门配齐配强财会监督队伍,围绕预算管理、政府投资、政府债券、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会计管理等方面,强化教育培训,切实提升财会监督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三是坚持齐抓共管,提升财会监督成效。印发《泸州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工作协作暂行办法》,细化监督检查局和局机关各科室监督职责,将专项监督和日常检查有机结合,明确查前沟通、查中协同、成果共享、人员支持等事项,进一步统筹检查力量,确保财会监督落地见效。四是深化内控内审,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完善制度—执行监控—考评利用”内控闭环管理机制,将单位内控制度作为单位整体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内容。开展局内财务管理专项检查,指导单位规范财务管理,提升管理水平,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有力保障财会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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