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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承担全省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整体规划和支持政策的研究拟订;建立健全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体系;承担指导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以及采购监管、费用支付、中期评估、绩效评价等具体工作;负责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专项资金和投资引导基金管理的具体工作;组织全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征集、储备、推介、示范工作,组织开展联评联审;承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宣传培训、统计分析、业务咨询、监督检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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