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财法〔2016〕14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财法〔2016〕7号)精神,为促进我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四川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工作实际,作出具体安排,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财政厅
2016年10月28日
四川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财政部、省依法治省办的正确指导下,经过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财政干部的共同努力,我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顺利实施完成,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各级财政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广泛深入开展,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不断推进。广大财政干部法治素养明显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水平显著增强。全社会财政法律意识进一步提升,法治财政建设水平明显提高,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部署,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定位、重大任务和重要措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把依法治省作为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和关键性工程来抓,为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面对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新形势、新要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更大、任务更重。为切实做好我省财政系统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财法〔2016〕7号)精神,结合我省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依法治省和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积极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弘扬法治财政精神,建设财政法治文化,增强干部群众财政法治观念,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加快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进程,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促进财政事业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推动依法治省,实现“两个跨越”,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贡献力量。
(二)主要目标
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进一步深化,“法律七进”进一步推进,广大财政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水平明显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全面提升,各级财政部门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法治财政和法治文化建设取得极大进展,全社会财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推动全省财政系统和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风气。
(三)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我省财政中心工作,按照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全面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着眼于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财税法律知识和财政制度政策,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分享公共财政建设成果。
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有机结合,将财政法治宣传教育贯穿财政管理和法治财政建设全过程,引导广大财政干部在法治实践中提升法律素质,增强各级财政部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
分类指导,精准普法。根据不同地区及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分类实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突出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强化问题导向,着力补齐短板,做到按需施教、精准发力,切实增强财政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高度融合。
创新方式,注重实效。创新普法方式方法,培育推广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新媒体新技术的运用,注重总结经验和把握规律,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载体平台、方式方法创新,更好地适应财政改革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法律诉求,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工作对象和工作要求
(一)主要任务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回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积极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提高财政干部的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坚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坚决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
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大力宣传依法行政、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促进各级财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意识,促进法治财政建设深入推进。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促进全省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等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运行。大力宣传民生领域的法律法规,将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作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破除“法不责众”“人情大于国法”等错误认识,引导全民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财政部门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财政部门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重点学习宣传财税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政策。积极适应财税体制改革新形势,紧密结合财政工作需要,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各项财税法律制度,以及国有资产、财务管理等重大财政制度政策,进一步提高财政干部的法律意识和尽职履责、依法办事的能力,推进财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努力使社会公众更加熟悉、理解和支持财政工作,为财政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积极推进财政法治文化建设。以宣传财政法律知识、弘扬法治财政精神、推动法治财政实践为主旨,积极推进财政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财政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社会公众积极拥护和遵守财税法律法规。推进财政法律“七进”主题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法治财政理念深入人心。引导财政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培育财政法治文化精品,探索建立法治财政文化教育基地。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财政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开展财政法治文艺演出和宣传等活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财政法治文化的需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财政干部思想道德水平。强化规则意识和权利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财政干部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为加快法治财政建设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二)工作对象
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省各级财政干部、广大财务会计人员、高等院校财经类专业学生以及所有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各级财政部门的领导干部和财政行政执法人员是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三)工作要求
强化财政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把财政部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模范守法作为推动法治财政建设的关键。财政部门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管理水平,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自觉远离违纪红线。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积极推行重大财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加强财政干部学法用法。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推动完善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各项制度,拓宽学法渠道,健全考核评估方式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大对财政干部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依法行使财政行政权力的意识和能力。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财政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财政干部的重要内容。广大财政干部要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尤其是与履行财政职能密切相关的财税法律法规,养成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加强财务会计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组织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及广大财务会计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知识,特别是新出台的财政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管理人员及财务会计人员的财政法律素质,增强遵守国家财税法律制度的自觉性,形成推动财政改革管理的强大合力。
加强对社会公众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根据财税体制改革和深入推进依法治省工作需要,从不同群体和不同地域的特点出发,因地制宜开展有特色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社会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升社会公众对财税法律法规的认同感和遵从度。重点加强对青少年和高等院校财经类专业学生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其财政法治观念和参与财政法治实践的能力。
三、工作步骤
全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6年11月以前,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七五”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启动的安排部署。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部门制定的“七五”普法规划,要及时报送省财政厅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2月至2020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七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落实措施,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方式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普法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将根据财税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开展财税法规知识竞赛、财政普法征文等活动,举办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法治讲座和培训班,探索做好市县财政主要领导法律知识轮训工作。2018年组织开展中期督导检查,重点检查重大财政普法活动开展情况及领导干部和财政干部尊法学法用法守法情况。2019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级财政部门根据督导检查情况做好查漏补缺和整改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要求,对“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验收。省财政厅将组织对各地财政部门“七五”普法工作实施全面考核和验收总结,并做好“七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财政普法教育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对照“七五”普法规划要求,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积极在普法宣传中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机制和普法协调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负责人参加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各级财政法制工作机构作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和指导工作。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选聘优秀法律和党内法规人才充实普法队伍。鼓励引导财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加入普法志愿者行列,畅通志愿者服务渠道,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培育一批普法志愿者优秀团队和品牌活动,提高志愿者财政普法宣传水平。
(二)落实财政普法责任制。实行财政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在财政执法和预算管理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财政执法和预算管理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和对口服务预算单位弘扬财政法治精神的过程。落实财政部门“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结合财政工作特点和对口服务预算单位的法律需求,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形成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三)推进财政普法工作创新。结合普法工作实际,坚持服务财税体制改革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目标,切实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理念,努力培育全社会财政法治信仰,增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针对受众心理,创新方式方法,坚持集中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完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标准,加强财政执法、财政管理案例整理,建立长效机制。创新载体阵地,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开展新媒体普法益民服务,组织新闻网络开展财政普法宣传,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积极发挥新媒体和自媒体在普法宣传中的巨大优势。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七五”普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践行普法责任。要将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作为财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加强与上下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沟通,形成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的合力。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普法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增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切实解决问题,努力推动工作。
(二)注重考核。重视完善普法评价考核评价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健全财政普法考核评价制度和考核办法机制。认真开展普法实施情况的阶段性考核、年终考核和专项检查等,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法治宣传教育实效作为“两依”状况评估的重要内容。抓好普法评比表彰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三)强化保障。切实加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保障,确保财政普法工作顺利开展。注重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明确专人负责财政普法工作,努力提高财政普法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人才和专家资源库建设,充分发挥和利用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专家学者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的优势和作用,支持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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