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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税函〔2022〕2号
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专利收费项目中增加单独指定费子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22〕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单独指定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465号)转发你们,请在收费场所对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征收。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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