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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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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职能简介。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委发〔2018〕113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主要职责是加强地方金融监管,促进地方金融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推进国家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具体职责有拟订地方金融政策措施、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推进地方金融业规范发展,统筹推进全省企业直接融资工作,统筹全省地方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建设等。

(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2021年重点工作。

1.推动金融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和全省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部署,加大对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的融资保障力度。深入推进金融顾问服务,开展金融顾问市(州)行活动。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流向民营、小微等薄弱领域,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向县域和三农地区下沉业务重心,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支持乡村振兴提供更多金融支持。落实《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持续推进险资入川

2.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落实全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压紧压实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金融机构和股东的主体责任、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推进央地“两个协调机制”协同配合。

3.深化金融改革发展。加大“放管服”工作推进力度,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开展审批监管工作“透明化”试点,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不断优化金融营商环境。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出台我省《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实施方案及《四川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和改革规划》。筹办2021年天府金融论坛、天府金融指数发布活动,做好“一带一路”金融服务,加快共建西部金融中心。

4.强化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启动《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修订工作,起草和修订完善地方资产管理等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法规体系。加强行业监管和抽查检查,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净化行业秩序。

5.加强组织保障体系建设。做好巡视整改的后半篇文章,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点,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常态化加强作风建设。加大到基层一线调研力度,加强机关服务能力建设。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金融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3186.40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510.43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办公用房租赁服务、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检查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2021年预算收入3186.40万元,其中当年收入预算2943.00万元,上年结转243.40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2021年支出预算3186.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7.49万元,占41.66%;项目支出1858.91万元,占58.34%。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186.40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510.43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办公用房租赁服务、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检查等专项经费。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86.4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万元、教育支出41.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2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6.09万元、金融支出2835.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0.5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43万元, 比2020年当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267.03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办公用房租赁服务、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检查等专项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万元,占0.68%;教育支出41.17万元,占1.4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20万元,占2.83%;卫生健康支出76.09万元,占2.59%;金融支出2591.95 万元,占88.07%;住房保障支出130.59万元,占4.4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驻局纪检监察组纪检专项工作。

2.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1.17万元,主要用于:地方金融监管业务和专题培训。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2021年预算数为0.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开展活动。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2021年预算数为83.1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局机关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65.7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10.3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集中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7.金融(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996.4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8.金融(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972.5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房租赁、天府金融论坛主论坛活动、全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十四五金融发展和改革规划编制、办公自动化系统升级建设及维护、信息系统更新等专门性金融管理工作项目支出。

9.金融(类)金融部门监管支出(款)金融部门其他监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80万元,主要用于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检查等专门性金融监管工作项目支出。

10.金融(类)金融发展支出(款)其他金融发展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43万元,主要用于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推动我省企业上市等专门性金融发展项目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83.9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1年预算数为46.6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向无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27.4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16.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公用经费511.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9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9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6万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年初省级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省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基本持平。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及外单位工作人员到我单位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交通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初预算增长50.6%。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增公务用车1辆,其运维费纳入2021年年初预算安排。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1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6万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停车过路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要通信、调研、应急等工作开展。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11.15万元,比2020年预算同口径增加73.18万元,增长16.71%。主要是专项工作中的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列入公用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172.0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房租赁、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检查、天府金融论坛主论坛活动、物业管理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1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除涉密项目外,2021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100万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局机关按规定开展的与其职能相关的业务及专题培训。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局机关退休人员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局机关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

(八)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九)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开展金融综合业务、天府金融论坛主论坛活动、全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等专门性金融管理工作项目支出。

(十)金融(类)金融部门监管支出(款)金融部门其他监管支出(项):指局机关开展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检查等专门性金融监管工作项目支出。

    (十一)金融(类)金融发展支出(款)其他金融发展支出(项):指局机关开展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推动我省企业上市等专门性金融发展项目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2021年省级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附件1-5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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