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数据中心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省大数据中心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大数据发展方针政策,开展全省大数据发展战略、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规范的基础性研究工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发挥新型智库作用。
2.为全省电子政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组织实施、运行维护提供支撑服务,负责政府内网、政务外网、政务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
3.根据省政府授权,履行政府数据所有者职能。承担全省政府数据、公共数据、社会数据汇聚整合、共享开放、应用融合等数据管理工作,为地方和部门提供数据支撑。负责省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信用信息平台等数据资源平台建设和运维管理。
4.为政务系统大数据发展和重大应用建设提供支撑服务,承担办公运行、工作监测、信息公开、为民服务等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综合性应用系统建设和运维管理。
5.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支撑服务,承担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对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工作开展业务指导。
6.为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相关工作提供支撑服务,负责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和运维管理。
7.开展面向政务服务的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模式应用研究及示范试点,为促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支撑服务。协同省推进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
8.按照“共用统建、集约发展”原则,推动全省政务信息系统集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省政府统筹全省政府信息化建设提供建议。承担省级政务信息系统备案的事务性工作,对省级预算安排的信息化项目建设备案提出建议意见。
9.推进政务系统大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
10.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省大数据中心2021年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大数据立法和政策研究,开展大数据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加强数字政府建设顶层设计。二是全力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推进川渝大数据标准体系共建,加快川渝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推动政务服务“川渝通办”。三是全面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对标先进加强能力建设,持续打造“天府通办”品牌,加强“互联网+监管”等重点平台建设应用。四是完善政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推动政务云平台建设,扎实推进政府网站建设,完善政务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能力。五是推进重点信息项目建设。完成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二期)项目建设,夯实全省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动全省大数据资源中心公共支撑能力建设。六是提升数字经济服务能力。促进大数据创新应用,建设完善大数据联盟运行机制,举办大数据沙龙和论坛活动,积极开展应用场景建设,发布大数据供需对接清单,加速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打造兴川贷示范标杆。七是运用大数据助力疫情防控。持续迭代升级“四川天府健康通”,开发“四川天府健康通”应用场景,加强安全体系防护建设与数据安全保护。八是加强中心自身建设。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完善选人用人育人机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提升工作保障能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大数据中心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均为事业单位。具体为:四川省大数据中心、四川省大数据技术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大数据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和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省大数据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23057.92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9158.5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省大数据中心在编在岗人员较2020年增加51人,基本支出有所增加。二是省级政务云扩容费较2020年有所增加。三是随职能划转,相关项目经费相应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四是“一网通办”能力提升攻坚项目一次性安排经费。五是技术服务中心从2021年开始产生事业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大数据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23057.9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758.65万元,占16.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863.27万元,占81.81%;事业单位经营收入421万元,占1.82%;其他收入15万元,占0.07%。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大数据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23057.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81.75万元,占14.67%;项目支出19676.17万元,占85.3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大数据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621.92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8722.5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省大数据中心在编在岗人员较2020年增加51人,基本支出有所增加。二是省级政务云扩容费较2020年有所增加。三是随职能划转,相关项目经费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四是“一网通办”能力提升攻坚项目一次性安排经费。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863.27万元,上年结转3758.6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905.5万元,教育支出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0.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2.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3.7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情况。
省大数据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863.27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6802.2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在编在岗人员较2020年增加51人,基本支出有所增加。二是省级政务云扩容费较2020年有所增加。三是随职能划转,相关项目经费如全省一体化政务平台“全程网办”运维支撑等经费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四是“一网通办”能力提升攻坚项目一次性安排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146.85万元,占96.2%;教育支出30万元,占0.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0.17万元,占1.59%;卫生健康支出142.53万元,占0.76%;住房保障支出243.72万元,占1.2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3223.33万元,主要用于:省大数据中心及下属单位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等方面的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4923.52万元,主要用于:原省经济信息中心、原省政府办公厅信息技术中心等单位2019年划转省大数据中心延续性项目和“一网通办”能力提升攻坚等方面的支出。
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省大数据中心及下属单位内部举办培训和干部职工外出参加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92.03万元,主要用于:省大数据中心及下属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96.01万元,主要用于:省大数据中心及下属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2.13万元,主要用于:省大数据中心及下属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42.53万元,主要用于:省大数据中心及下属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81.96万元,主要用于:省大数据中心及下属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缴费基数以及缴费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1年预算数为61.76万元,主要用于:省大数据中心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符合条件的无分配住房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大数据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45.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8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957.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大数据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万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省级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省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21.05%。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次数有所减少。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省大数据中心工作开展所必要的接待事项。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增长26.92%。主要原因是保障工作开展需要。
省大数据中心现有公务用车5辆,4辆轿车,1辆商务车。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万元,用于省大数据中心机关4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中心日常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大数据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大数据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省大数据中心及下属四川省大数据技术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省大数据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8731.1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物业管理服务、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器)、信息化设备购置和信息化建设运行及维护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年底,省大数据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省大数据中心100万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上个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用于事业运行方面的经费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用于本单位需要实施的延续性项目建设支出。
5.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用于保障本单位及事业单位人员培训方面的经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方面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方面的经费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等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
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
(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
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1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7.2021年省对市(州)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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