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省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建立本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省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省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6.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7.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8.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和管理工作。
9.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公园城市建设。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1.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2.承担贯彻执行省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负责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3.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省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4.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重点工作
1.以持续深化川渝住建领域合作为抓手,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快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进一步优化生活环境、完善生活服务,着力打造舒适便捷的美丽家园、优质共享的幸福家园。加强房地产业协同联动,建立完善两地房地产调控政策协同机制,丰富拓展川渝房地产展示平台功能,共建住房信息化平台和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实施川渝住房保障便捷行动,推动住房保障异地网上申请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实现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证明无纸化、申请贷款“一地办”。推动建筑业协调发展,共建市场信用体系,制定工程建设标准互认清单,落实建设工程职称互认政策,办好首届川渝住建博览会。开展城市管理协同合作,抓好成渝两市城市管理合作示范,推动城市管理领域数据资源协同运作。
2.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为统揽,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制定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指导意见,构建完善城市更新技术标准,探索建立城市更新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和生态系统修复工作,启动第二批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试点。实施新一轮污水垃圾三年推进总体方案,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城市内涝治理。指导成都开展“新城建”国家试点,启动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协同发展智慧城市与智能网联汽车等试点任务。以40个城镇老旧小区试点示范项目为引领,探索建立组织实施机制和改造资金合理共担机制,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新开工改造老旧小区6000个。完善电梯增设政策,简化审批程序。健全完善省级层面统筹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完成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推广一批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和城市景观风貌塑造案例。
3.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为核心,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坚决落实“房住不炒”,编制完成省市住房“十四五”规划,因城施策构建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制,指导各地编制实施“一城一策”工作方案,建立省级房地产市场监测评价体系和监测平台,实施“月度监测、季度评价、年度考核”,坚决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持续抓好剩余144个“问题楼盘”化解处置,对久拖不决案件实行省厅挂牌督办。引导房地产开发和物业服务企业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养老、租赁住房建设,推进房地产和物业服务企业与文旅、康养等融合发展。制定物业服务标准等配套措施,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在城市基层治理中的生力军作用。
4.以发展租赁住房为重点,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大力发展公租房,指导各地尽快将新市民、青年公职人员和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纳入保障范围。有重点地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指导成都、绵阳、南充、泸州、宜宾继续做好试点,逐步解决好无房新市民住房问题。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全年棚改开工4.5万套。完善住房保障“两清单,两机制”,运用大数据加强房源和保障对象两个清单的动态核查,建立住房保障申请承诺制,依法规范公租房退出程序,提高公租房资源流转效率。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进省级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示范工作,加快政府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建设,加大“高进低出”“长租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治理,防止“暴雷”风险。研究制定长租房政策,推动租购同权。
5.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为抓手,不断提升村镇建设水平。做大做强中心镇,深入实施中心镇“六大提升工程”“五项改革措施”,培育创建首批省级百强中心镇。强化乡镇污水垃圾治理,优化设施配置和管护机制,采取区域统筹建设、一体化运营管理等方式,解决设施“吃不饱”“吃不了”和运行成本高等难题。保障农房质量安全,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研究制定经营性农房管理指导意见。提高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推广应用现代夯土和轻钢装配式农房建造技术,抓好农房风貌整治提升试点,大力推动“互联网+农房设计下乡”。
6.以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为突破口,加快建筑强省建设。实施“1+N”省级建筑产业园区行动计划。推动智能建造技术创新应用,制定《四川省建筑业互联网建设指南》,研究推进智能建造实施意见,探索建立智能建造模式和制度机制。启动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提升五年行动,推动6个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加快发展,做好全国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加大钢结构推广应用,全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5400万平方米。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推动工程总承包向全产业链延伸。推进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支持骨干企业与建筑劳务输出市县共建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基地,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引导省内建筑企业加强合作,组建“走出去”发展国际产业联盟。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系统运行。深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引导企业向“高精尖”方向分类发展。
7.以防范重大风险为着力点,狠抓住建领域安全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地见效。开展常态化“四不两直”暗访暗查,发挥省级“曝光台”震慑作用,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危大工程和城市桥隧、轨道交通工程管控,坚决防范化解建筑施工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城市应急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升城市安全韧性。加快编制应急医疗设施建设改造标准。全面开展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统筹推进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加强消防审验监管,提升消防审验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从源头上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积极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自然灾害防治、防汛减灾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7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4个,其他事业单位11个。主要包括: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四川省建设建材工会委员会,四川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四川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四川省建筑业发展中心、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和勘察设计技术中心、四川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四川省建设科技情报站、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总站、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城乡建设研究院、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四川省电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校、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收支总预算72,353.62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446.31 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新增了2个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四川省建筑业发展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四川省工程消防和勘察设计技术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二是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生均经费总数较2020年增加;三是四川省城乡建设研究院2021年将进一步开拓市场,事业收入预算较2020年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收入预算72,353.6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054.13万元,占8.3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61.91万元,占0.5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986.58万元,占55.27%;事业收入20,614.45万元,占28.48%;其他收入5,336.55万元,占7.38%。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支出预算72,353.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318.87万元,占52.96%;项目支出34,034.75万元,占47.0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5,281.94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3,261.53万元,主要原因是受工程进度影响,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上年结转的青白江基建项目资金较2020年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986.58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95.3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万元、教育支出29,185.3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7.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6.3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191.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2.7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9,986.58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213.3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新增了2个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四川省建筑业发展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四川省工程消防和勘察设计技术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二是四川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总站等单位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增加,使用财政拨款保障的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万元,占0.35%;教育支出26,725.04万元,占66.84%;科学技术支出39万元,占0.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7.25万元,占1.87%;卫生健康支出376.39万元,占0.94%;城乡社区支出11,356.16万元,占28.40%;住房保障支出602.74万元,占1.5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40万元,主要用于:城建环保水资源规划项目办公室聘用人员劳务支出、机构日常运转,以保障“世行贷款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顺利实施。
2.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2021年预算数为26,679.80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师资培训、人才引进、招生就业、科研、联合办学、教学、考务等高等职业教育支出,以推进学院进一步增强师资力量、提升教学质量和水平、保证学院各项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培养高素质的建设类专用技术应用型人才。
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5.24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组织各类业务培训,以及外出参加专业培训的各项支出,拟提高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业务理论知识、业务专业水平,培养适应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专业型复合人才。
4.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专项基础科研(项)2021年预算数为39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编制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职业标准发生的相关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240.56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离退休人员活动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0.43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服务中心退休人员活动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34.3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67.39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50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机关服务中心部分退休人员困难补助和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235.75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78.08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62.56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2,818.45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行支出,保障各单位正常运转、正常履行职责职能。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4,697.22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业务工作支出,确保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全省城镇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顺利实施,实施新一轮污水垃圾三年推进总体方案、大力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狠抓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等,顺利完成2021年住建领域工作目标任务。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26.72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21年预算数为947.04万元,主要用于: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执法办案等工作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766.73万元,主要用于:下属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全省建筑标准图集编制与出版、全省建设行业人才专业考试培训、全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代建制”项目的监督管理,建设领域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造价清单计价定额修编管理、重大课题和技术标准研究等工作支出,保障各单位正常履行职责职能,为推动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417.0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1年预算数为185.65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部分实施了购房补贴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给职工的购房补贴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323.17万元。
人员经费19,149.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6,173.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物业管理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2.4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6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1.77万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省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省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增长18.80%。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增了2个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四川省建筑业发展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四川省工程消防和勘察设计技术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增加。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国家部委来川督察工作、省外对口部门来川交流学习和省委、省政府组织承办大型会议的有关接待工作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增长13.13%。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增了2个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四川省建筑业发展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四川省工程消防和勘察设计技术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增加。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8辆,其中:轿车24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1辆,大型客、货车3辆。
2021年我厅未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1.77万元,用于28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我厅开展全省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行动、厕所革命行动,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新一轮污水垃圾三年推进总体方案,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更新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及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城管执法、招投标监管、工程造价监管、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2家行政单位(厅机关、四川省建设建材工会)以及四川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四川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和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等4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685.2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981.01万元,增长139.32%。主要原因是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统计口径增加非定额日常公用经费,因此较2020年增长较大。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3,954.3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设备购置、车辆加油服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服务、电信服务、软件开发服务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至2020年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8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28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非财政拨款安排50万元。购置定向保障用车1辆。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1年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0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电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校教育收费收入、培训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办学收入,下属各单位利息收入、房租收入等。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用于政府主权外债项目省级项目协调机构管理费支出。
(七)教育(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 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的支出。
(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用于机关和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机关服务(项): 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的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用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 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用于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1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7.2021年省对市(州)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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