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财政厅职能简介
1.拟订全省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省与市(州)和县(市、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全省性财税立法规划建议,负责组织起草财税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省税政事项,承办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省一级承担的工作。
3.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省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省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4.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制定全省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防范财政风险。
7.牵头编制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省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8.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9.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10.负责办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省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11.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 (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经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2.负责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1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财政厅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新征程开启之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财政厅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认真落实省委“三保一优一防”重要要求,在促进科技创新、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调节收入分配上主动作为,增强对国家和省委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的财力保障,扎实抓好基层“三保”,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为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1.全力推动财政稳健运行。一是千方百计壮大财力规模。依法加强财政收入征管,大力培植涵养税源财源,科学实施财政运行调度。建立健全同一领域不同渠道资金、财政拨款资金与非财政拨款资金、不同年度间财政资金的统筹机制。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二是坚持全面统筹保障重点支出。全面落实省委“三保一优一防”重要要求,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将腾挪出来的资金用于保障中央和省重大部署落实。坚持为后代谋、为长远计,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增加资金有效供给,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三是将政府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的方针政策。建立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预算安排机制,执行中不得出台增支政策,对可干可不干的项目不予安排预算,实施预算执行“红黄牌”通报机制,严格实行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2.全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实施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的积极财政政策。保持一定的减税降费力度,严格执行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并及时动态调整。健全多种渠道筹资机制,持续支持重大工程项目。争取中央对我省新增政府债券额度更多倾斜,用好用足专项债券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政策。二是大力支持产业经济发展。综合运用直接投资、激励奖补、重点项目年度“红黑榜”通报等方式,支持建设“5+1”、“4+6”、“10+3”现代产业体系。三是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力做好财政资金保障,持续完善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支持框架,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四是支持区域协调发展。深化拓展“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发展战略,加大对“两新一重”项目支持力度;扎实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切实做好省委“1+4+7”方案财政工作,深化两省市财政协作机制;优化完善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办法;持续做好“两项改革”财政后半篇文章。五是坚持转变方式支持发展。会同各部门一起“当家理财”,带动央企等大型企业加大对我省交通、水利等重大项目的投资力度;推动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发展方式从“事前补助”向“事后补助”转变,逐步提高事后补助占比;整合优化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体系,出台新版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持续规范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3.扎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确保民生支出占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比重稳定在65%以上,继续办好30件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带动性的民生实事。二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及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三是支持加强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建立生态环境财政奖惩制度和跨区域补偿机制,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污染防治攻坚战。四是支持教育文化事业发展,探索构建财政拨款与职业院校改革发展挂钩的绩效激励机制,继续提高高校本科生均拨款标准,稳定支持“双一流”建设,落实好天府旅游名县激励政策。五是健全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提高基本养老金、低保、居民医保、基本公卫、抚恤补助等社会保障水平,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的帮扶,推动稳住就业基本盘。六是做好防治减灾救灾及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工作。
4.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一是制定“1+N”防范经济财政运行风险年度行动方案。二是依法构建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对高风险地区实施约谈重整,指导做好建制县区化债试点,督促各地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资金必须全额纳入预算并按时足额兑付。三是协助稳妥处置化解金融风险,逐步健全有效防控金融风险的财政财务监管体系。四是兜牢市县“三保”底线,继续严格落实“三个专户”制度,推动脱贫攻坚专户转为乡村振兴专户;逐步扩大“三保”预算编制事前审核范围,基本实现困难县全覆盖;建立省市两级财政对口联系督导财政运行高风险县工作机制;继续实行出具关注函和整改通知书制度。
5.持续纵深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一是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着力推进预算标准体系建设,规范省级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现代预算制度。二是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有序推进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共文化、自然资源、应急救援等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持续完善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匹配的转移支付制度。三是积极稳妥推进地方税体系建设,重点做好依法确定契税具体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事项。四是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加快实现绩效与预算一体化融合,全面实施绩效动态监控,出台绩效结果与预算挂钩细则。
6.依法规范财政管理监督。高质量编制好四川财政“十四五”规划。认真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金融资本管理。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有关工作。全面推进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现代国库制度建设,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扎实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工作。深入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严肃财政纪律,全力抓好常规巡视和政府采购专项巡视整改,持续深入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及部门财务管理风险大排查和部门闲置封存物资清理处置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实施基层财政干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持续推动国家会计学院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成都基地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财政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5个,其他事业单位9个。主要包括:四川省财政厅机关、四川省财政厅预算编审中心、四川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四川省财政厅收费票据监管中心、四川省省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四川省世界银行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财政厅机关服务中心、四川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四川省财政信息中心、四川省注册会计师事务中心、四川省资产评估事务中心、四川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四川省财政厅政府债券发行管理中心、四川省国有金融资本运营评价中心、四川省财政厅社会保险基金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财政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财政厅2021年收支总预算26075.14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827.09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646.44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财政厅2021年收入预算26075.1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791.61万元,占10.7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283.53万元,占89.29%。
(二)支出预算情况
财政厅2021年支出预算26075.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81.53万元,占35.98%;项目支出16693.61万元,占64.0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厅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075.14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6953.06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646.44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283.53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91.6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584.24万元、教育支出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5.1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99.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77.2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财政厅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283.53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6712.62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了“注册会计师考务经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财政‘一体化’业务建设资金”、“省级财政绩效评价经费”、“网络安全整体保障”、“网络安全建设”等重点、刚性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792.63万元,占89.30%;教育支出29万元,占0.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5.10万元,占3.80%;卫生健康支出599.54万元,占2.57%;住房保障支出977.26万元,占4.2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5388.3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567.46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800.3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21年预算数为5348.45万元,主要用于:省级财政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22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发生的委托代理业务的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701.8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761.0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8.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举办财政干部系统内培训及在职人员参加外部培训等经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144.65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41.8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648.3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0.3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418.98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85.8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94.74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639.0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1年预算数为338.21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财政厅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381.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70.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611.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财政厅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62.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0.8万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省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省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5辆,其中:轿车16辆,旅行车(含商务车)6辆,越野车3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8万元,用于25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财政改革工作调研、财政监督检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财政投资评审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财政厅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财政厅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财政厅下属厅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四川省财政厅预算编审中心、四川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四川省财政厅收费票据监管中心、四川省省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四川省世界银行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5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108.94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7.47万元,下降1.75%。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财政厅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586.9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信息化建设运行及维护、物业管理、专项工作委托业务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财政厅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5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25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1年财政厅10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为本部门各单位正常运行提供服务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厅用于业务软件开发、硬件购置、系统升级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四川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四川省财政信息中心、四川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四川省财政厅政府债券发行管理中心、四川省国有金融资本运营评价中心、四川省财政厅社会保险基金中心、四川省注册会计师事务中心、四川省资产评估事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厅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如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的相关支出。
(九)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为配合财政业务开展,用于部门在职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及举办财政管理业务培训的经费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财政科学研究所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1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7.2021年省对市(州)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