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省林草局职能简介。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是四川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加挂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省管理局牌子。省林草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省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省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省林业和草原数字化建设。
2.组织全省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省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省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全省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5.负责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省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全省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全省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和草原绿色产业发展。
9.指导全省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落实全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11.监督管理全省林业和草原省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省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省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省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省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13. 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代管四川省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15.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绿化全川行动,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草原建设,加快实现林业草原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一推进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承担大熊猫国家公园在川试点建设期间的相关工作。
(二)省林草局2021年重点工作。
一是全面推行林长制。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我省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林长制,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乡(镇)、村五级林长制度,构建“统筹在省、组织在市、责任在县、运行在乡、管理在村”的管理新机制。
二是大力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深化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实施数字化公园建设;推动保护地优化整合预案落地落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保护地管理;推进若尔盖湿地国家公园创建。
三是完成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围绕我局牵头负责的“1个标本兼治总体方案+3专项实施方案+153项牵头配合整治任务”,着力推动各项整治措施逐一落地落实。构建“空天地人”一体化监测体系。修订《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
四是持续实施林草生态“三业工程”。实施林草特色生态产业、大众生态创业、稳定生态就业“三业”工程,举办数字国际熊猫节,做大以大熊猫生态旅游服务业为引领,竹子、花卉、康养等为特色“1+10”的林草产业体系,办花市、过花节、建花海,做强花卉产业;大力发展竹产业、建设美丽竹林风景线;建设一批高质量现代林草产业园区。
五是协同重庆推进长江上游生态保护修复。推进区域内长江、嘉陵江、岷江、涪江、沱江、渠江等生态廊道建设;建设一批国家储备林基地、环城森林带,协同实施“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工程,打造川渝森林城市群。
六是组织推进国土绿化。完成营造林400万亩,实现森林覆盖率、蓄积量双增长,草原生态修复治理1212万亩,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85.9%。修复退化湿地5万亩,成沙化土地治理5.8万亩、干旱半干旱区退化土地治理1.9万亩、岩溶区治理60万亩,启动天然林修复试点和退化天然林修复制度建设。
七是大力发展储备林。整合现有国有林场、林区资源,借力国开行、农发行等国家政策性银行,引导支持各地通过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融资渠道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
八是创新推进数字林草建设。探索“管理平台化、资源数字化、数字流量化、流量价值化”生态林草数字经济新模式。争取国家林草局西南生态大数据中心落户四川。建设1个林草大数据云中心,打造1张“数字”大熊猫国家公园名片,打造林草生态监管平台和林草产业服务平台2个林草重点平台,构建业务管理体系、移动办公体系、公众服务体系等3个林草管理与服务体系。
九是严防重大植物疫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并将各地“完成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林草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8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9个,其他事业单位17个。主要包括:省林草局机关本级、林业工会、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总站、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保护站、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总站、自然保护地工作总站、草原监理站、天然林保护中心、林业和草原重点工程项目评价中心、林草种苗站、退耕还林还草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卧龙特别行政区、林业和草原信息中心、林业和草原干部学校、林业工作总站、林业和草原科学技术推广总站、林业和草原生态旅游发展中心、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林业和草原宣传中心、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和草原防火监测中心、大熊猫科学研究院、唐家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草原科学研究院、机关幼儿园、林业中心医院、草原工作总站。。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林草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其他支出。省林草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107156.97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3288.2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追加的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结转金额较大。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林草局2021年收入预算107156.9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0262.12万元,占18.9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056.26万元,占57.91%;事业收入21938.49万元,占20.47%;其他收入2606.3万元,占2.4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93.8万元,占0.27%。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林草局2021年支出预算107156.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968.48万元,占36.37%;项目支出68188.49万元,占63.6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林草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8693.33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0620.8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追加的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结转金额较大。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056.26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637.0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4万元、教育支出130.49万元、科学技术支出6300.46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22.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62.8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3007.61万元、农林水支出47946.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03.1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188万元、其他支出215.2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林草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2056.26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2067.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新成立了大熊猫科学研究院和草原工作总站;二是森林草原防灭火项目工作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4万元,占0.2%;教育支出128.09万元,占0.21%;科学技术支出5451.36万元,占8.7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93万元,占1.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22.07万元,占6.8%;卫生健康支出2262.84万元,占3.65%;节能环保支出3855万元,占6.21%;农林水支出42462.79万元,占68.43%;住房保障支出2603.11万元,占4.1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54万元,占0.4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2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办公用房维修。
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28.09万元,主要用于:下属行政和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培训及举办行业培训的相关支出,提高单位及行业系统职工依法行政、尽责履职能力。
3.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专项基础科研(项)2021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研究机构专项基础科研方面的支出。
4.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4093.36万元,主要用于:研究机构保障单位运转的基本支出。
5.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2021年预算数为600万元,主要用于: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技术研究、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科研项目、林业资源培育及高效利用技术研究、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运行维护项目、现代草地畜牧业合作项目、现代草业生态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项目等方面支出,保障科学研究项目的正常实施,提升林业和草原科技创新能力。
6.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项)2021年预算数为35万元,主要用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应用、推广和引导性支出。
7.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重大项目(款)重点研发计划(项)2021年预算数为150万元,主要用于:研究机构重点研发计划的有关经费支出。
8.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58万元,主要用于:研究机构开展獭兔、油橄榄、松材线虫研究和创新技术培训等方面支出。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693万元,主要用于:卧龙特别行政区文化旅游提升工程项目等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307.6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支出,保障离休人员待遇。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419.8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支出,保障离休人员待遇。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462.1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008.43万元,主要用于:补助职业年金实行实账积累的直属单位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2021年预算数为1.2万元,主要用于:伤残人员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2.8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代管企业离休人员费用及“630”人员补助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行业医院(项)2021年预算数为793.04万元,主要用于:直属行业医院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保障行业医院的正常运转。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309.6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参公单位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021.9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121.7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参公单位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6.5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其他方面的医疗支出。
21.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2021年预算数为310万元,主要用于:唐家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处202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禁止开发区补助。
22.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28万元,主要用于:卧龙特别行政区202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禁止开发区补助。
23.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社会保险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3217万元,主要用于:直属森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支出,确保森工企业职工稳定。
2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0.2万元,主要用于:资源总站日常水费开支。
2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3714.5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直属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保障职工待遇及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2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643.3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直属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保障日常运转的项目支出,确保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2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机关服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388.2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保障职工待遇及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2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2021年预算数为8191.87元,主要用于: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保障职工待遇及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2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2021年预算数为2206万元,主要用于:直属森工企业开展植树造林和森林抚育方面的支出。
3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技术推广与转化(项)2021年预算数为50.6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良种繁育、技术示范推广等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3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2021年预算数为18842.1万元,主要用于:直属森工企业开展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3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2021年预算数为1008.41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等方面的支出,保障公益林的有效管护。
3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自然保护区等管理(项)2021年预算数为92.74万元,主要用于:直属自然保护区开展保护区日常管理与建设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3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2021年预算数为273.9万元,主要用于:大熊猫国家公园工作经费及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保护站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3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湿地保护(项)2021年预算数为4.1万元,主要用于: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保护站开展湿地公园功能区划调整、监测及建设项目专家咨询费等方面支出。
3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执法与监督(项)2021年预算数为14.68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林业和草原执法与监督、办理涉林涉草案件等方面的支出,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3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对外合作与交流(项)2021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主要用于:林业工作总站开展政府主权外债项目省级项目协调机构管理工作等方面支出。
3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信息管理(项)2021年预算数为79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林业和草原信息化建设及日常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3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1年预算数为1243.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展森林防火、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4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国家公园(项)2021年预算数为1373万元,主要用于:直属自然保护区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工作相关支出。
4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草原管理(项)2021年预算数为7.62万元,主要用于:草原监理站开展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与草原征地占用管理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4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业业务管理(项)2021年预算数为95.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林业和草原行业业务管理等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4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885.7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展其他林业和草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支出,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4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治理(项)2021年预算数为2288万元,主要用于:卧龙特别行政区开展中小河流治理方面的支出。
4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2024.1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保障职工待遇。
4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1年预算数为57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部分职工住房补贴方面的支出,保障职工待遇。
4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2021年预算数为254万元,主要用于:卧龙特别行政区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林草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827.2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167.01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660.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林草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54.2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3.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0.52万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省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省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19.41%。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全省林业和草原工程建设、生产发展等接受检查指导,开展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以及参与博览会等区域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等接待工作。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11.01%。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71辆,其中:轿车33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34辆,大型客、货车4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0.52万元,用于71辆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方面支出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顺利开展林业工作及基层调研等公务活动,森林防火、种苗管理、林业检疫、医院救护等方面的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林草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林草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省林草局下属省林草局机关本级、林业工会等2家行政单位以及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总站、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保护站、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总站、自然保护地工作总站、草原监理站、天然林保护中心、林业和草原重点工程项目评价中心、林草种苗站、退耕还林还草中心等9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548.97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40.21万元,下降18.01%。主要原因是森林公安局划转,相应公用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省林草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8658.0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主要用于采购公务用车保险、加油及维修,办公设备购置、医疗设备购置和购买其他服务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省林草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若没有的请填写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6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非财政拨款安排40万元,购置一般公务用车1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1年省林草局10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反映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1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7.2021年省对市(州)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