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建〔2023〕195号
有关市(州)财政局、应急管理局:
为支持你市(州)应对地质灾害,根据《财政部关于预拨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一批地质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财资环〔2023〕57号),报经省政府同意,现预拨你市(州)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如数(详见附件),由你市(州)统筹用于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后期根据实际灾情清算。资金收入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0703自然灾害救灾补助”。
请抓紧将资金拨付灾区,确保应急救灾等工作需要,并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文件规定,管好、用好补助资金,做好绩效管理相关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拨表
2.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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